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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头”卷款喜提海景房?粉丝集资不该是本“糊涂账”

2018年07月12日 星期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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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论风生

  

  当粉丝经济足够发达,甚至有了职粉、职黑的时候,完全依靠信任和自觉便很难杜绝违法行为的滋生,此时需要更加严厉的制度监管。

  据证券日报报道,相关数据显示,某偶像养成类节目截至决赛当日,公开集资总额超4000万元。如此庞大的金额,从哪儿来,又被花到哪去,存在着巨大风险。在粉丝内部,“凡筹款必贪钱、赛后总要撕账”的说法似乎成为共识。

  为偶像花钱,被很多粉丝看作“自我修养”。如今,越来越多的粉丝开始联合起来,以“众筹”的方式给偶像以更有力的应援。

  粉头、站姐、黑粉、职粉、职黑,成为粉丝产业链里最平常的存在。应援站也是微博上常见的粉丝组织。谁都想做站姐,不仅可以垄断资源,还能与经纪公司取得联系,甚至还可以开淘宝代卖偶像周边,粉丝经济发展得早已如火如荼。

  但当集资金额越来越庞大,如何监管资金的使用就成为了一个需要严肃注意的话题。长期以来,因为缺乏专门的监管渠道,这类集资行为一直处于灰色地带。

  当然,大多数粉头是真心爱护“爱豆”的,并没有那么多的利益取向,也甘愿做这些事情。但除此之外,当利益巨大时,我们就很难排除人性中恶的冲动,“集资粉头携款购买海景房”“为偶像集资被骗百万”等也时有报道,且部分集资粉头已经显现出“职业化”特征。

  在个别粉头那里,这已经成为一桩“一本万利”的生意,粉丝只是他们集资的伪装,广场大屏的广告发布价格、应援物品的成本价格等都不是全部透明和经得起市场价格检验的,在这类人群里,私自赚取费用,提高成本价格,短暂挪为己用等行为早已不足为奇。

  当粉丝经济足够发达,甚至有了职粉、职黑的时候,完全依靠信任和自觉便很难杜绝违法行为的滋生,此时需要更加严厉的制度监管。虽说集资是粉丝自主处理财物的行为,但对资金的使用如果涉嫌违法行为时,也不能有丝毫放松。

  如果粉头以集资为幌子,集资后携款潜逃,可能涉嫌诈骗罪;粉头对资金的使用不透明或虚报成本,擅自挪用资金的可能涉嫌侵占罪;如果粉头以还本付息的方式向粉丝集资,则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粉丝们既然付出了感情与金钱,也应该关心资金的动向;一旦自身利益受损,完全可以而且有必要通过法律的方式积极维权。这钱,虽然是自己甘愿捐出的,但并不意味着对方就可以“为所欲为”。

  □李振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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