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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交通执法系统窝案,莫让寻租“上位”

2018年07月13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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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只眼

  这一现状说明,应有的内部监督和制衡失灵,执法者的执法意识与是非观念已被很大程度上消解,“灰色执法”上升为一种亚文化和操作惯性。

  6月25日,哈尔滨市纪委监委公开通报了122名领导干部及公职人员为“疯狂大货车”充当“保护伞”的案件。而这起交警涉贪的交通腐败案件并非孤案。早在2017年11月,哈尔滨市纪委、监察局就已经通报查处了交通运输等部门129名党员干部及工作人员为非法营运出租车充当“保护伞”的案件。

  不到一年时间内,一个省会连续出现两起腐败窝案,涉案公职人员达251人,可谓触目惊心,也为塌方式腐败添加了新注脚。

  两起腐败窝案虽分属交管和交通系统,但“作案”手法却类似:各岗位工作人员分工明确、明码标价、互相掩护,俨然把国家的执法权力和行政权力念成了本“生意经”。

  以此次哈尔滨窝案为例,上至交警支队副支队长、下至一线交警和基层工作人员,都成为执法“生意”链条上的一环。整个市局交通警察支队下属的13个交警大队中就有12名大队长充当了“保护伞”,这意味着,整个城市的交通执法一定程度上已经是完全靠着心照不宣的“潜规则”在运转。

  譬如,“疯狂大货车”与“黑车”车身都被印上了统一标识,执勤民警认准了标识就能够对违规车辆一路放行,或从轻处理。再比如,遇到执法行动,利益共同体内部形成了一套高效的“通风报信”系统。

  换言之,法律与职责规范之外,哈尔滨交警系统内部形成了一套多数人所接受且利益均沾的潜规则。这一现状说明,应有的内部监督和制衡失灵,执法者的执法意识与是非观念已被很大程度上消解,“灰色执法”上升为一种亚文化和操作惯性。

  但这并不意味着,这种高度稳定、半公开化的潜规则就没有破除的可能。

  事实上,疯狂大货车在哈尔滨的肆意横行已经不是一天两天,打车难与黑车问题也屡遭市民诟病,网上亦有大量相关吐槽和投诉。而早在2014年,时任哈尔滨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的谭洪志就被举报,这跟其2017年被调查之间,也有些“时间差”。

  这或许也是对监督触角的提醒:若监管敏感度提升,“警报”早些被拉响,或许能将“塌方”中途截断。

  在互联网时代,对于腐败和违规,监督部门有时候并不缺发现问题和线索的机会与渠道,关键在于是否有足够的正视勇气和决心。

  这次哈尔滨纪委在一年内两次查处交通执法系统窝案,就颇显反腐魄力。这一案件查处的重要机缘,据了解是因出租车司机的“集体休息”抗议行为“终于引起黑龙江省有关部门领导的注意”。在该案端倪其实早已浮现的背景下,或许常规性的监督和查处触发机制还可更灵敏些。

  说到底,经历数年的强力反腐,一个地方的交通执法系统还出现这么严重的塌方式腐败,再次提醒不能低估权力寻租的韧性与侥幸心理。而这次暴露的基层执法乱象,也启示反腐在打“虎”之后还要继续下沉,不可忽视那些就在街头和民众身边随时上演的权力腐化——毕竟,这些系统性窝案,很可能最初就是从常见的“打招呼”和“说情”开始的。

  □朱昌俊(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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