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梳理事件发展始末,专访当事双方李志经纪人、哇唧唧哇公司,专家称赔偿金额低是侵权诱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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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近年来,国内数字音乐平台的正版化整顿,盗版音乐问题已经得到极大解决。但是,在各式商业演出,以及市场上越发多样的音乐真人秀节目中,原创歌曲被翻唱侵权的现象却仍层出不穷。高晓松、刘昊霖、沈庆等音乐人都曾针对不同节目未经授权翻唱其原创作品而发声维权。此番,独立音乐人李志针对《明日之子》节目出品方以及巡演主办方在社交网站上“全程直播”的维权事件,更是吸引了业内外的关注。
无论在商业巡演,还是音乐真人秀节目中,如要翻唱歌曲,必须以获得著作权人的合法授权为前提。但是,在此法律规定以及社会共识之下,为何相关侵权事件仍屡现不止?对于音乐人而言,维权之路到底有多难?新京报梳理此次李志诉哇唧唧哇以及腾讯公司侵权事件始末,并专访了李志经纪人迟斌、哇唧唧哇公司版权负责部门代表、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法学副教授何隽以及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虎,在对此次事件进行分析回应的同时,也针对行业现象做出了讨论与解答。
采访中,四方普遍表示,权利人进行维权应该得到支持,这样整个社会才能越来越重视、越来越保护知识产权。
■ 事件始末
●1月20日
毛不易在“明日之子”的巡回演唱会洛阳站上翻唱了独立音乐人李志的原创歌曲《关于郑州的记忆》。
●1月23日
李志在微博指出此次翻唱未经授权。毛不易在随后的回应中表达了歉意:“谢谢老师,已经立即处理,这件事我会全程本人监督,不会让任何音乐人的利益受损。”
●6月30日
《明日之子》第二季节目开播第一期,选手邱虹凯在节目中翻唱了李志的原创歌曲《天空之城》。李志团队于6月30日在微博再次指出:“未授权”。
●7月3日6:00
李志发表微博长文,控诉《明日之子》第二季选手未经授权翻唱自己的作品,提出300万索赔,“100万是《明日之子》第二季的侵权费用,100万是年初毛不易老师的演出侵权费,100万给其他被侵权的音乐人。”同时,他补充说明:进行翻唱的歌手毛不易和邱虹凯并无责任,处理版权问题的责任方在于演出主办方和节目制作公司。
●7月3日下午
《明日之子》第二季出品方之一哇唧唧哇公司回应称:在巡演方面,演出责任方与李志团队双方达成和解共识;节目播出前,出品方已与版权方沟通并达成共识。随后,李志连发多篇微博指认哇唧唧哇方撒谎,呼吁哇唧唧哇总裁龙丹妮及副总裁兼《明日之子》节目总监制马昊公开出面处理。
●7月6日凌晨
李志在微博放出经纪人迟斌与“明日之子巡演运营商艺尚春版权负责人小文”关于侵权一事进行沟通的录音视频。视频中,小文表示巡演承办责任方共有三家,分别为:哇唧唧哇、艺尚春以及洛阳巡演落地承办商,并透露除了李志以外,其余翻唱版权都已得到解决。
视频公布后,赵雷经纪人发声:演唱会中选手翻唱《成都》歌曲的版权问题尚未得到解决。
●7月9日下午
哇唧唧哇公司副总裁马昊及相关工作人员和迟斌在上海进行了面对面交涉,明确了责任承担方。随后,李志在微博中表示:300万赔款诉求将拆分成两部分。其中,节目部分为100万,由腾讯出面解决;演唱会部分为200万,由哇唧唧哇负责,后者称内部需进一步讨论,并承诺三天之内给予明确答复。
●7月11日下午
哇唧唧哇发布微博称:“对于在2017巡演演唱、改编《成都》未事先征得赵雷老师同意之事,本公司对赵雷老师致以诚挚的道歉,该侵权争议现双方已达成和解,感谢赵雷老师及团队。”
●7月12日下午
李志在微博发出《明日之子》维权总结,称因“哇唧唧哇公司和腾讯公司承认侵权事实,同时不认可赔付金额,且侵权公司未公开正式致歉,《明日之子》第二季第一期依旧在官网播出,并未下架”,将起诉至法院维权。
矛盾1
李志
需对方公开道歉
在公布与小文的对话录音之后,李志经纪人迟斌因为“谈话逻辑清晰”而引起一波热议。对于目前的事件进展,他告诉记者:“正在准备诉讼,取证已经完成,过几天就可以拿到公证书,进入流程,等待开庭的时间。”至于与哇唧唧哇的沟通,他透露,对方“依然没有正式公开道歉,没有下架侵权的节目,没有表达其他的态度。”
哇唧唧哇
已当面并在公开采访中道歉
对于李志方的诉求,哇唧唧哇版权负责部门代表告诉新京报记者:“我们其实已经多次向李志老师致歉,在上海见面过程中,我们反复表达了歉意和愿意承担该承担的责任,马(昊)总在接受媒体的公开采访中,也数次表达了歉意。”
矛盾2
李志
300万赔偿金参考律师意见
事实上,这并不是李志及其团队第一次打“维权战”,虾米音乐、酷我、酷狗、《吐槽大会》、农夫山泉等平台机构均曾是李志提出维权的对象。而此次,“300万”的赔偿金额成为了众人热议焦点。迟斌曾在采访中解释说,这个数字是参考《明日之子》第二季第一期节目播放量(截至目前已过5亿次)以及律师的意见提出的,并表示已有心理准备对方未必会认可这个数字。
此前,在诉酷我侵权案中,李志最终获得了19.4万余元的赔偿。而在诉酷狗一案中,由于林林总总的诉讼费以及交通费,李志在获得赔偿后还倒贴了1616元。所以迟斌认为,正是侵权成本过低,惩罚力度轻,对很多主办方而言约束性较弱,所以侵权现象才屡见不鲜。而在维权过程中,被侵权方不仅要付出金钱成本,还需要付出时间成本、精神压力成本,以及得罪大平台的风险成本等,最终导致在维权过程中普遍处于弱势、困难的位置。
哇唧唧哇
双方对赔偿金额存在分歧
针对200万赔偿金额,哇唧唧哇版权负责部门代表回应称:“首先我们是愿意承担责任,友好协商解决,在上海见面时即提出愿意在高出正常授权价格数倍的原则下进行沟通及赔偿,之后,双方也再次沟通。但基于赔偿金额分歧过大,双方难以达成和解,我们也理解和接受对方通过法律渠道和程序解决问题,也会积极配合。希望法院最终会给予一个最为公允的结果,我们也愿意承担相应的一切法律责任。”
其同时表示,“建立音乐版权自律联盟”是今后努力的目标。
■ 专家意见
侵权所得数额,可证明赔偿金合理性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虎表示,由于知识产权案件相对比较专业,所以此类案子普遍比较难打,在赔偿费用方面,也一直以来被众人诟病。
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法学副教授何隽认为,侵权成本低的确是音乐领域侵权高发的一个原因。“由于侵权赔偿金额低,导致使用者在使用音乐作品之前怠于完成授权程序,有些甚至是故意回避授权程序,从而导致音乐领域未经授权使用的情况屡禁不绝。”
在何隽看来,如果要提高侵权赔偿,需要从两个方面努力:“一方面,法院要提高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标准,这也是目前知识产权司法改革的重要目标。另一方面,在相关侵权诉讼中,权利人方面需提交完备的证据,以便法院根据这些证据进行赔偿认定。这也是个案中权利人可以完成的。在音乐作品翻唱的侵权案件中,权利人在提出侵权赔偿金额时,必须能够证明所要求赔偿金额的合理性。也就是说,权利人需要证明因对方侵权导致自身的损失,或者证明对方因此而获得的违法所得,包括演唱会门票收入、相关节目在电视台播出时的广告费用、视频下载收费情况等。另外,授权费用也可以作为侵权赔偿额的参考。即,如使用者按照相关程序获得授权,根据其使用情况需要支付的授权许可费用可作为侵权赔偿额的参考。”
采写新京报记者 杨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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