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管部门认定被告司机负全责,被告称伤者被安排在自己车内,曾提醒系上安全带;律师称应购买保险规避风险
新京报讯 (记者刘洋)邓先生与高女士AA制自驾游去新疆,不幸途中发生车祸导致高女士十级伤残,邓先生被告上法庭要求赔偿高女士28万余元。昨日上午,该案在通州法院开庭,双方在庭上互称对方有责任。
自驾同行出事故致十级伤残
邓先生和高女士同为一个群的群友,群内有人组织游玩,俩人看到后自愿报名参加。最终群内一行人共五辆车出行,邓先生从北京出发,集合地点在云南普洱,行程是从云南到西藏、再到新疆。
行程中,高女士被安排在邓的车上。但不幸的是,邓先生驾驶的车在行驶至新疆地区时发生单方交通事故,造成同车的高女士受伤。经当地交通管理部门认定,邓先生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高女士被送往当地医院接受紧急处理,并在当地医院进行治疗。经诊断,高女士的主要伤情有腰椎体压缩性骨折、右侧第5-10肋骨骨折等。后经司法鉴定,高女士此次事故构成十级伤残。
邓先生表示,他支付了其医疗费,但其余损失拒绝赔偿。“出事故后,我和其他车友一起将原告送到医院,住院押金、医疗费、伙食费等共计7万余元都是我出的,我当时没有带那么多钱,我还借了一部分,离开医院前我还给高女士雇了护工。”
由于邓先生拒赔高女士的其他损失,高女士将其诉至法院,要求邓先生赔偿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共计28万余元。
原告:应安全送至目的地
庭审中,邓先生表示,他们游玩属于AA制的自愿出行,领队安排高女士乘坐他的车,自己无偿让高女士搭乘,没有收取任何费用。此外,高女士也是驾驶者之一,而出了事故后让自己一人赔偿不合理,应该各自担责。
对于邓先生的说法,高女士的代理人表示,无论有偿无偿,邓先生应该安全地将高女士送到目的地,因此出了事故后赔偿是当然的,至于认为自己不是组织者,建议邓先生可以将组织者追加为被告。
“我认为不合理,此事故也造成我的车报废了,再加上赔偿经济压力太大。”邓先生表示,“以后再AA制出游,所有人都要购买保险或者事先签署免责协议。”
邓先生表示自己是善意的助人为乐,行程中他多次提醒高女士未系安全带。而他因为系了安全带,因此最终只是小擦伤。“邓先生回忆,事故发生的原因是因为路上有碎石,我为了躲避向右侧打轮,导致车辆滑入路右侧的沟里。因此不同意对原告进行赔偿。”
高女士的代理人则表示,无论是以何种形式出游,邓先生应该安全地将高女士送到目的地,因此出了事故后赔偿是当然的。
该案并未当庭宣判。
■ 律师说法
驾驶者对于同行人有更高的注意义务
北京安理律师事务所律师包华介绍,“司法裁判中人身权高于财产权。生命健康高于协商一致、等价有偿。”包华解释称,虽然乘车人和驾车人拼车自驾游,轮流驾驶,但驾驶者对于同行人应该有更高的注意义务,司机要承担更大的责任。即使双方已事先通过约定化解一部分风险,但是不能完全通过协议等方式顶替。司机有错在先,放大了乘车人人身健康遭遇损害的风险,因此法院一定会据此价值观进行判决。
如何避免在日常拼车游中存在的风险?包华表示,可以通过保险的形式来转嫁,比如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乘车人保险等等,“车辆共享使用中,虽不是营运车辆,但是使用状况和法律责任的处理方法和营运车辆近似,因此营运车辆对于乘车人的相关法律保障措施可以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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