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去杠杆化不断推进、严控金融风险的背景下,对资管业务进行规范化管理是必须的。
近年来,我国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业务发展很快,各种资管产品规模最高峰时达到上百万亿元。
但是,部分金融类机构在开展资管业务过程中,通过滚动发行、集合运作、分离定价等多层嵌套的手段,对多只资管产品进行资金池管理,特别是有些机构将募集的短期资金放到长期的债权或股权项目,加大了资管产品的流动性风险,一旦难以募集到后续资金,就会导致出现金融风险。
因此,今年4月27日,经国务院批准,央行会同银保监会、证监会和外管局正式颁布了《关于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对资管业务进行严格监管。
7月20日,央行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银保监会、证监会亦发布相关重磅,共同组成《指导意见》的配套细则。
这一《指导意见》坚持防范风险与有序规范相结合,合理设置过渡期,给予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有序整改和转型时间,确保金融市场稳定运行,自颁行3个月来,收到了很好的效果,资管产品规模也有所缩小。
到今年6月底,由商业银行和证券经营机构操作的资管产品已经缩减到50亿元左右的规模。
但是,在具体监管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现实问题需要进一步的规范。特别是《指导意见》缺乏配套细则指引,金融机构在操作层面对部分条款理解上存在分歧,不好把握,使相关业务的退出和续展都受到一定影响。
一行两会此次发布的《通知》就是在总结前期监管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对《指导意见》所作的进一步补充说明。
《通知》主要有三方面内容,一是进一步明确公募资管产品的投资范围,二是进一步明确过渡期内相关产品的估值方法,三是进一步明确过渡期内宏观面上审慎政策的安排。
《通知》根据实际情况对《指导意见》的要求提出了更多的柔性管理,其目的是为了让资管业务在规范的前提条件下仍能有序运作,满足金融机构和金融投资者多元化的融资投资需求。
相比《指导意见》,《通知》不再硬性规定阶段性的压降要求,而是鼓励金融机构自主有序整改,在“新老划断”的基础上,符合规定条件的老产品在原有规模不变的情况下,也可以投资新资产。
这些修改,为新的资管产品发行创造了有利条件,特别是一些老产品在到期后可以通过新产品的发行实现新老交替,保证老产品所投资的实体经济项目不会因资金支持中断而导致半途而废。
很显然,相比于3个月前的《指导意见》,现在发布的这个《通知》,由于更贴近于市场现实,因此更能受到金融机构的理解和支持。近年来,资管业务发展过快,确实产生了不少问题,其中也存在滋生金融风险的苗子。在去杠杆化不断推进、严控金融风险的背景下,对资管业务进行规范化管理是必须的。
我们又应该看到,资管业务的畸形发展,其实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目前银行信贷在紧缩政策之下对实体经济支持的不足,资管业务的出现则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这个不足,但由于这个不足在短期内难以解决,合规的资管产品就有了存在的合理性。
《通知》对于我国的金融市场调控和监管也有积极的启发。近年来,我国对金融创新一直支持鼓励,但由于监管上缺少经验,又很容易导致一些不法机构假金融创新之名突破金融法规胡作非为,监管部门随之强化监管,又会导致误伤合理的创新。
这就需要监管部门密切关注经济和金融形势的变化,随时调整、细化有关政策,该堵的漏洞要及时堵,该打的补丁也要及时打,在严字当头之下辅之以柔字配套,以刚柔相济的管理手段来维护合规的金融操作,满足经济发展的合理需求。
周俊生(财经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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