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02:经济时评
 
前一天  后一天

数字版首页 > 第B02:经济时评
下一篇

热点聚焦

2018年07月25日 星期三 新京报
分享:
新京报漫画/陈冬

  【编者按】 近日,长生生物“问题疫苗事件”不断发酵,陷入全民舆论漩涡。那么,上市公司长生生物是否会因重大违法而被强制退市?对于此类公司,A股市场应该如何应对才能保护投资者利益呢?

  长生生物被强制退市可能性不小

  公司股票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风险。应该说,被强制退市的可能性不小。

  长生生物公告称,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事实上,这方面的记录值得追问的可真不少。

  其一,长春长生(长生生物子公司)在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过程中存在记录造假,这个造假行为本身就是重要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证券法》上的信息披露违法主要包括三大类: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长春长生疫苗生产过程中存在记录造假,就涉嫌“虚假记载”。7月15日,国家药监局发布通告,称在飞行检查发现吉林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存在记录造假,严重违反相关规定。

  其二,去年曾生产劣质儿童疫苗,但公司年报未披露,也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2017年11月,原国家食药监总局通报,长生生物25.26万支百白破疫苗“效价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立即停止使用不合格产品,责令上报2批次不合格疫苗出厂检验结果。长生生物随即公告,虽然百白破疫苗可能影响免疫效果,但对人体安全性没有影响。“问题疫苗销售收入只占83万元,对生产经营毫无影响”。

  在长生生物2015年年报中,公司百白破批签发量约562万人份,位列公司在售6种疫苗产品之首。公司在2016年、2017年年报中仍称,长春长生目前在售产品包括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等。然而,2016年和2017年年报中,百白破这一重要疫苗产品的批签发量却没有披露。另一个变化是,百白破消失在近两年在售产品图片列表中。

  直至近日,一纸行政处罚书揭开了百白破消失的秘密。然而,百白破究竟是何时被检验出不合规的;作为公司六大疫苗产品之一,百白破停产为何没有对长生生物近两年业绩带来波动;去年10月至今,长生生物为何一直对此秘而不宣;上市公司是否涉嫌信披违规,都值得追问。

  其三,长春长生涉及多起行贿,通过行贿地方医院、疾病防疫部门,给予回扣方式推销其产品,这种行为是否涉嫌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值得追问。

  2017年,长生生物的推广服务费为4.42亿元,相比2016年翻倍。然而,在疫苗销售的过程中,长生生物(长春长生)员工、经销商卷入到了多起刑事案件中。他们通过行贿有采购权限的相关部门,给予有关人员回扣的方式推销疫苗产品。

  其四,媒体报道长生生物借助阴阳合同上市,那么长生生物是否涉嫌业绩造假、欺诈上市更应值得追究。

  据媒体报道,山东兆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长生生物有一起4000多万元纠纷,它曾是长生生物在2015年的第一大经销商。山东兆信一名已经离职人士透露,这起案件的数据山东兆信并不认可,“它(长生生物)上市时山东兆信做配合,做假数据。由此产生阴阳合同,做报表的时候几家公司配合长生生物助力其上市。”

  今年3月,沪深交易所对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制度进行了细化和明确,明确了上市公司因重大违法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的标准、程序等事项。今年以来,沪深交易所已有5家上市公司确定退市,预计未来常规退市和强制退市将成为A股市场常态。

  长生生物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如果公司被监管部门最终认定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或移送公安机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风险。应该说,被强制退市的可能性不小。 □朱邦凌(财经评论人)

  以“疫苗事件”为契机推动A股制度改革

  长生生物“问题疫苗事件”,对A股市场是一个提醒,只有着力调整、完善现有机制,才能避免更多的“长生生物”在市场上兴风作浪。

  对长生生物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问题,进行立案调查是很有必要的。毕竟在7月15日狂犬疫苗严重造假问题曝光之前,去年10月27日该公司因为销售不合格的“百白破”遭到吉林省食药监局的立案调查。然而,对此事宜,长生生物并未进行信息披露,所以才有了证监会的立案调查。

  实际上,对长生生物的立案调查,更应该引起市场多方面的反思,进而通过对股市制度加以完善,达到让A股市场健康发展的目的。长生生物“问题疫苗事件”对A股市场是一个提醒,只有着力调整、完善现有机制,才能避免更多的“长生生物”兴风作浪。

  首先,应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处罚。近年来,管理层对信息披露的重视前所未有,甚至将对股票市场的日常监管定格为“以信息披露为中心”。不过,重视固然是重视,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上还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相应的惩处措施还需要更严厉。

  按照当下的《证券法》,顶格处罚只有60万元。除非被认定为是“重大信息披露违法”,会被强制退市。正因如此,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上“大错不犯小错不断”,可能根本就没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当一回事,所以要加强对此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让涉事企业为错误行为付出惨痛的代价才能避免“重蹈覆辙”。

  其次,A股市场的停牌制度需要加以完善,在特殊情况发生时,应及时做出符合投资者利益的决定。在长生生物“问题疫苗事件”曝光后,从7月16日起,长生生物股票进入连续跌停状态,持有长生生物股票,或在下跌过程中买进长生生物股票的投资者损失惨重,从而导致长生生物生产“问题疫苗”、投资者买单一幕的出现。

  实际上,对于长生生物这种出现重大问题的公司,股票应作停牌处理。健康的A股市场无须执着于复牌交易,在特殊的时刻做出正确的决定,从而避免投资者遭遇巨大的损失。

  然后,A股退市制度应该如何加以完善也是市场关注的焦点。从2014年起,A股推出强制退市制度。但该项退市制度,主要是对欺诈发行及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公司进行强制退市。

  实际上,长生生物在狂犬疫苗上面严重造假,其性质比欺诈发行严重得多。毕竟欺诈发行只是谋财,但长生生物之举不仅谋财而且害命,这样的公司应坚决将其退市。不过。依据目前的制度,A股市场尚不能以此为由直接将其退市。

  如今,市场只能把长生生物强制退市的希望,寄托在证监会对其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问题的立案调查上。A股退市制度或可以此案为契机进行重大的改革,推进退市制度的完善。

  此外,更值得关注的是,A股市场应该加强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

  比如在“问题疫苗事件”曝光的同时,就可以对长生生物股票进行停牌处理。这样持有长生生物股票的投资者就都可以向其索赔。所以,如何维护这些投资者利益,也应是A股制度完善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总的来说,长生生物“问题疫苗事件”的曝光,能够作为促进A股市场重大改革的契机,一举将那些“谋财害命”的公司剔除出市场,也是不幸之中的万幸了。 □皮海洲(财经评论人)

更多详细新闻请浏览新京报网 www.bjnews.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