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论
实现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只差临门一脚,这令人欣慰,也符合公民再分配中的公平原则。
据报道,国家医保局近日会同财政部、人社部、卫健委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明确,2019年全国范围内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将全面启动实施。2018年的工作重点是制度整合工作,未出台整合方案和尚未启动运行的地区要抓紧出台方案并尽快启动实施。
在全国范围内整合“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是一项意料之中的工作,其整合难度理论上不会太高。因为被整合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医保),本就是“一个模子”刻出来的,两者在制度架构上极其相似。
在本世纪的第一个10年,当时的卫生部推行的新农合试点就已先行取得突破:2002年至2008年,新农合参保者从8000万人发展到8亿多,参合率达到了95%以上,基本实现了“全覆盖”。
但就在此时,城镇中仍有一部分未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城市居民没有适当的医疗保障。于是,从2007年起,参考新农合的基本框架,国家开展了城镇居民的医保试点,并提出将在3年内(即到2010年)实行“全覆盖”。
在城乡都实现了医保“全覆盖”之后,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上了议事日程。
早在2016年,国务院就出台了《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但有一个障碍使这项“整合新政”犯了难,那就是:新农合归当时的卫计委管,城镇居民医保则归人社部管。那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医保究竟归哪个部门管理?一时间,这引发巨大争议。
从理论上说,医保的制度整合应该是改革的大方向,所以在2018年两会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中,国务院设立了新的国家医疗保障局,统管全国的医疗保障事业,包括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国家医保局登台亮相后,将城市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整合成新的城乡居民医保,就成为其所要做的几件大事之一。
这次,国家层面以釜底抽薪之方,终于彻底解除了这个非常“国情”下的非常“障碍”。实现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只差临门一脚,这令人欣慰,也符合公民再分配中的公平原则。
在通知中,还涉及城乡居民医保的资金筹集。2018年的标准是:各级财政补助人均不低于490元,个人交费要达到220元(城乡贫困家庭由医疗救助代缴)。两者相加,应为710元。这相比新农保初起时的标准——各级政府补助30元,个人缴费10元——显然已经不可同日而语。但应看到,新的标准与城镇职工医保相比,差距依然很大。
改革循序渐进,讲究一个“进”字。可以想见,在2019年完成城乡居民医保的制度整合之后,调整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两项医保制度之间的标准差距,或许将会是下一步的议事日程,这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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