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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建全国首个校园性骚扰处置机制

明确校方接举报后必须调查或报案,不得私下调解;受害人未满14周岁不论是否自愿均属性骚扰

2018年08月07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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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见习记者黄哲程)昨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杭州西湖区教育局联合会签《关于建立校园性骚扰未成年人处置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校园性骚扰的定义、调查取证和处置方式等作出明确规定。意见昨日起施行。据悉,这是全国首个反校园性骚扰工作机制。

  视情节轻重可解聘开除

  意见明确了校园性骚扰的定义,指出“校园性骚扰”指在幼儿园、中小学校等各类教育机构中,任何人违背未成年人意愿,以语言、文字、图像、电子信息、肢体抚摸猥亵行为等任何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与性有关的骚扰行为。对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上述行为,不论未成年人是否自愿,均属于性骚扰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要求教育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在24小时内先行开展调查或直接报案,同时向检察机关备案,不得瞒报、漏报、迟报,不得私下调解了事。

  在处置方面,意见规定,如调查发现举报属实,视情节轻重处以道歉、检查、降薪、停职、降级、解聘、开除等惩戒。

  北大等正推进反性骚扰制度建设

  针对性骚扰问题,记者搜索发现,教育部2014年10月曾发布《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划出师德禁行“红七条”。其中一条要求,教师不得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但意见未明确哪些行为属于性骚扰。

  今年开始,北京大学等高校也开始探索建立反性骚扰机制。今年1月,北京大学委托北大中外妇女问题研究中心组织社会学系、法学院、教育学院等专家起草《北京大学反性骚扰有关规定(建议稿)》,并进行了多轮次讨论。4月,北大召开教师职业道德和纪律委员会专项会议,声明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性骚扰,并将推进反性骚扰制度建设,营造安全和谐、性别平等的校园环境。

  ■ 焦点

  接举报后须24小时内调查报案

  按照规定,学生在校园中遭受或发现其他未成年人遭受性骚扰,应当及时向班主任或辅导员报告。学校可以在校园内设置信箱或电子邮箱,便于接受举报。教职员工发现此类现象时,应当及时报告。相关人员在接到报告后,应在6小时内报告教育部门相关负责人。

  教育部门在日常工作中收到校园性骚扰问题的举报后,须在24小时内先行开展调查或者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要向检察机关备案,不得瞒报、漏报、迟报,也不得私下调解了事。涉事人员如果是教育部门负责人,教育部门必须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取证。此外,检察机关认为有必要时,可提前介入侦查。

  校方调查应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负责人郑蕾介绍,校园性骚扰案件具有隐蔽性特点。很多情况下,性骚扰行为不会留下直接证据,而且一些孩子在受到侵害后,本能地选择沉默,不敢直接举报。这些情况增加了校园性骚扰取证的难度。

  对此,意见要求教育部门教育学生增强证据意识和权利意识,注意及时固定和提供有关健康记录、录音录像、微信聊天记录、来往邮件、同学证人证言等证据;需要采集痕迹物证、监控录像等证据并鉴定的,应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取证,教育部门应当配合。

  此外,教育部门如果自行开展先行调查,应当要求举报人提供性骚扰的相关线索或者证据,同时说明诬告陷害的法律后果,并及时通知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教育部门需仔细询问未成年人遭受性骚扰的时间、原因、过程、手段、后果等,并进行记录,以供司法机关查询。

  受害者可申请换宿舍转校等救济

  根据意见规定,经调查核实的未成年受害者,可以向教育部门提出申请更换宿舍、改动相关课程安排等合理要求,教育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安排调整。情节严重时,未成年受害者可以申请转校,符合要求的,教育主管部门应给予支持和帮助。

  此外,如果受害未成年人需要心理疏导,教育部门应当安排心理咨询专家进行心理疏导,或者由检察院根据情况通知心理咨询专家进行心理疏导。对于受害未成年人需要司法救助的,应及时给予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受害未成年人,检察院应当及时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在处理过程中,教育部门应注重保护未成年学生的隐私,对于涉及相关未成年受害者、举报人、揭露人的身份、案情等信息资料予以严格保密,严禁通过任何方式传播。教育部门要坚决支持和保护上述相关人员,对任何打击报复行为予以揭露并依法予以处理。

  ■ 对话

  西湖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负责人郑蕾

  “杭州其他区将逐步推行该机制”

  新京报:出于什么原因出台反校园性骚扰工作机制?

  郑蕾:近几年不时有校园性骚扰案件被曝光,这类案件通常具有隐蔽性,取证比较难,一些案件甚至最后成为隐案,所以我们觉得出台这样的机制非常有必要。出台这个意见,能让更多未成年人受到保护,也有助于更及时地发现校园性骚扰案件。

  新京报:意见要求教育部门在收到举报后24小时内,开展调查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如何保证意见的强制力?

  郑蕾:在这份意见公布之前,杭州市发布了《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其中第十四条要求,具有报告义务的机构和工作人员,如果未按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由主管部门或本单位,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新京报:意见还规定了针对性骚扰的不同处罚措施,哪种情况下会做出解聘或开除的处罚?

  郑蕾:主要根据性骚扰行为造成的危害程度。如果是轻微的性骚扰,处罚会相对轻一些,比如处以道歉、检查、降薪、停职、降级等处罚。如果是多次或者是针对多人的、情节恶劣的性骚扰,可能就会处以解聘、开除等处罚,并且追究其法律责任。

  新京报:目前解决校园性骚扰的主要难点是什么?

  郑蕾:主要难点在于校园性骚扰案件隐蔽性强,而且取证困难。很多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身心还不成熟,遇到这样的问题很可能不知所措,特别是当侵害他们的人是熟人甚至是老师的情况下,他们可能更加感到难以启齿,从而选择保持沉默。

  在这种情况下,可能会错过最佳报告时机,导致后期查不到证据,或者案件超过了追诉时效。在这个过程中,可能又会有更多人受到侵害。

  新京报:在反校园性骚扰方面,接下来有什么工作计划?

  郑蕾:首先会在西湖区范围内推行反校园性骚扰的机制,据我了解,未来在杭州市其他几个区,以及市级范围内也会逐步推行这一机制,各级未检部门和教育部门也会联合行动起来,整治校园性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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