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02:经济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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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08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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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近日,山东德州推行的“无还本续贷”上了央视新闻,成为“服务实体经济”的典范。引起热议的原因除了它的正向作用外,还源于当地监管部门对“无还本续贷”的点评:目前,还没有发现一笔不良贷款,实现了银企双赢。

  无独有偶,7月底,河北银监局发布《关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小微企业续贷业务的指导意见》,明确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用新发放贷款结清原有贷款,彻底缓解小微企业“倒贷”之痛。据河北银监局初步统计,截至今年6月末,至少为小微企业减少“倒贷”资金成本1亿元以上。

  事实上,早在2014年7月,原银监会就推出了“无还本续贷”,要求符合四项主要条件的小微企业才可申请续贷。不过,这一政策在当时的影响并不十分明显。如今,此政策重新复苏,被不少人质疑“企业通过不断借新还旧就可以永远不还银行本金了”。那么,这一政策在什么条件下才能发挥作用?执行此政策应该如何进行风险防控?

  无还本续贷

  【目标】

  应锁定小微谨慎扩围

  应该坚持为小微企业服务的初衷,谨慎扩围。如果将这项政策推广到为国企解困,对银行来说风险较大,也不利于化解金融风险。

  “无还本续贷”引起关注后,被不少人质疑为“空手套白狼”、庞氏骗局,认为企业通过不断借新还旧就可以永远不还银行本金了,是“柠檬市场”清算正派企业。应该说,这一政策的出发点是好的,是为了纾困小微企业。对小微企业来说,这条政策可以帮助他们解决融资难和降低融资成本两大难题。

  目前,实体经济去杠杆仍在继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愈发凸显。尽管近年来小微企业成为政策支持的重点,但资金困局依旧难解。一组数据可以说明国内小微企业生存发展之艰,根据湖北省襄阳市审计局2016年对某市120家小微企业进行的调查结果显示,其中99户企业因抵押担保不足原因导致银行未能满足贷款需求。

  以往,企业贷款到期后必须先还款才能再贷款。为了还款,企业必须先筹集一笔资金,甚至通过民间借贷拆借高息资金。这几年过桥资金盛行,不能说与这种情况没有关系。很多过桥资金也是银行帮企业找的,脱离了当初监管设定先还款再贷款政策的本意。另外,银行为了收回贷款,甚至出现了两家银行配合起来骗企业的情况。因此,“无还本续贷”可以为小微企业节省过桥资金费用,缓解小微企业“倒贷”之痛。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为了避免这一政策“走样”,防止无还本续贷被滥用,出现道德风险,银行和监管部门应加强合规管理和风控检查,同时对这项政策大规模扩围应该持慎重态度。

  其一,严格限定“无还本续贷”企业的准入门槛。在2014年的《中国银监会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 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中,符合以下四个主要条件的小微企业才可申请续贷:一是依法合规经营;二是生产经营正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三是信用状况良好,还款能力与还款意愿强,没有挪用贷款资金、欠贷欠息等不良行为;四是原流动资金周转贷款为正常类,且符合新发流动资金周转贷款条件和标准。这项政策,主要就是解决企业贷款与用款期限错配问题。对于信用不良、套取贷款的空壳公司应仔细甄别,这对银行从业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其二,这项政策应严格限定企业性质与范围,从纾困小微扩展到输血国企应慎重。在此前的实践中,“无还本续贷”被应用到了扶贫、困难企业,甚至扩展到国企。有的地方银监局还将“无还本续贷”用到陷入困境的企业上,效果难免会打折扣。因此,执行该政策要求认真落实银监会关于“续贷”、“循环贷”、“年审制”的政策要求。对市场前景好、诚信经营,但暂时遇到困难的民营企业不断贷、不抽贷。此外,推广“无还本续贷”,可以采取分期偿还本金等方式减轻企业负担。

  “无还本续贷”还是应该坚持为小微企业服务的初衷,以小额贷款为主,谨慎扩围。如果将这项政策推广到为国企解困,对银行来说风险较大,也不利于化解金融风险。同时,对于“无还本续贷”政策在全国范围内迅速推广也应慎重,可以借鉴英国、新加坡等国家实行的金融“监管沙箱”机制,通过提供一个“缩小版”的真实市场和“宽松版”的监管环境,对创新的产品、服务、商业模式和交付机制进行实验。只有这样,才能避免重蹈此前金融产品创新、发展失速的覆辙。

  □朱邦凌(财经评论人)

  【风控】

  潜在风险不得不防

  银行和监管部门要充分考虑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并且加强合规管理和风控检查,将风险控制在一定的限度以内。

  近日,山东德州银监分局副局长王国恩在接受央视采访时表示,目前办理“无还本续贷”业务后,还没有发现一笔不良贷款。

  “无还本续贷”和“没有不良贷款”组合在一起,似乎让人看到了隐忧的存在。金融从业人员纷纷调侃:本金还不上,不算不良贷款;利息都还不上,才算!

  之所以有这种言论,是因为“无还本续贷”在操作层面上与借新还旧或者贷款展期非常相似。如果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可以在贷款到期日之前,向贷款人申请贷款展期。但是,传统的贷款展期只有一次,而目前“无还本续贷”还没有就申请续贷次数做出相关规定。

  于是,业内人士担心,“无还本续贷”固然绕开了过桥贷款从而减轻了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但也可能使得小微企业对续贷产生依赖。一旦深陷“债滚债”泥潭,小微企业资金问题就会不断积累恶化,最终只能破产。同时,银行也有可能把这项政策作为借口来掩盖其不良贷款。

  不得不承认,这两层担忧是有道理的。但是,这还不是问题的全部。

  “无还本续贷”政策的初衷是解决广大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问题,考虑到续贷可能被滥用,相关文件对小微企业申请续贷提出了较高的准入门槛,包括依法合规经营、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信用状况良好、原流动资金周转贷款为正常类的四项基本条件。

  显然,这四项条件就已经将很大一部分小微企业排除在外了。尤其是那些快速发展中的小微企业,它们在经营过程中一般资金需求很大,资金链相当紧张。本就是缺钱要钱,给钱之前却要求其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云云,这不是“资质好的企业被过度授信,资质差的企业申请贷款难于上青天”的又一翻版吗?

  虽然欠贷欠息的不良行为不值得鼓励,但是这种行为的存在反映了这些小微企业正面临着严重的资金紧缺问题。若据此剥夺其获得续贷的资格,恐怕有违初衷。可见,“无还本续贷”并不具有普惠性,很难说是金融支持小微企业的良方。

  另外,由于在批准续贷时,需要对提出贷款申请的小微企业进行审核,看是否满足这些条件,不过这些条件本身在表述上存在很多模糊之处。比如怎样才算“良好的财务状况”等,并没有给出量化的标准,这就给了银行相当大的人为操作空间。人为操作空间一大,很可能成为寻租等行为的天然温床,而这又会恶化小微企业融资环境,进一步加重小微企业的压力。

  再次,倘若银行想掩盖其不良贷款,“无还本续贷”便是一个极好的“暗道”。一旦银行竞相把这一政策用于掩盖不良贷款,就极有可能成为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管涌。在目前配套政策还不完善的条件下,一旦全面推行这项措施,或许会留下巨大的信用风险敞口。

  总的来说,“无还本续贷”作为一项政策工具,其金融支持小微企业的初衷值得肯定,但其潜在的风险也不得不防。工具本身是中性的,能否实现政策目标的关键则在于如何使用它。要让这项政策真正发挥作用,银行和监管部门要充分考虑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并且通过加强合规管理和风控检查等手段,将风险控制在一定的限度以内。

  □盘和林(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应用经济学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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