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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出资开公司,让领导过足“老板瘾”?

2018年08月10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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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家之言

  县林业局出资办公司,财政局、文广新局、住建局等领导任董事,公司经营城建、开发等业务——这对于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干扰,显而易见。

  严禁党和国家机关及机关干部经商办企业,这是中央和国务院的一贯要求。但有地方就“破了戒”。

  近日,央广记者在河南滑县调查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时发现,介入到这一民事纠纷当中的企业,居然是滑县政府的“官办企业”。2015年以来,滑县林业局不但作为出资人,设立了多家经营性企业,而且,包括财政局、文化局、住建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土局等多个政府职能部门的领导干部,都在这些企业中兼任董事或监事职务。

  关于“政府办企业、领导当老板”,中央和国务院早有“禁令”:早在1984年,中央就出台规定,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2013年10月,中央组织部再次下发文件明确,包括现职在内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兼职或任职。

  近几年,对于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全国各地都加大了清理、整顿力度。而滑县这次曝光的问题,远不只是个别公职人员经商这么简单,而是涉及多个县级行政部门直接参与办公司。

  国家之所以严禁政府机关办企业和公职人员在企业兼职,根本原因在于遏制权力对市场的不当干预。而滑县林业局办企业的行为,恰恰证明了这种管控的必要性。

  报道显示,这些公司几乎都与城建、开发有关,所涉业务主要是市政工程、古镇开发、森林公园开发等。由于此类业务多并非纯粹的市场行为,往往涉及政府投资、审批、招标等,由“官办企业”参与,也就变成了事实上的政府与政府做生意。这对于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干扰以及市场化企业的排挤,显而易见。

  且纵观该公司的董事会,当地财政局、住建局、国土局等部门领导,赫然在列,业务可谓非常对口,称之把“近亲”关系发展到了极致,并不夸张。

  据其中一些公司法人回应,这些“官办企业”中的多家已是“名存实亡”的僵尸企业,此说法尚有待证实。但不管结果如何,都不影响公职人员在企业担任兼职的违规定性。这些涉及多个部门的行政投资、兼职行为背后,到底有着怎样的内幕和背景,必须以公开调查和严肃追责,直面社会疑问与法纪红线。

  □任然(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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