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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妇“追凶17年” 行凶者5人终伏法

河南农妇李桂英丈夫被殴致死,追踪潜逃案犯17年,河南省高院日前对最后两名凶手作出终审判决

2018年08月16日 星期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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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16日,河南项城,李桂英拿着1997年拍摄的全家福接受采访。日前,河南省高院终审对行凶者作出判决。新京报记者 尹亚飞 摄

  ■ “河南农妇为夫追凶17年”追踪

  事发20年后,河南农妇李桂英“追凶17年”一案画上句号。

  1998年农历正月初三,李桂英的丈夫齐元德在一场斗殴中,被同村5个村民持械伤害致死,行凶者于事发当天全部潜逃,销声匿迹。在项城警方未能控制嫌犯的情况下,农村妇女李桂英将五个孩子寄养在亲戚家,独自踏上追凶之路,前后17年,足迹遍布全国十多个省份。

  在发现涉案人员线索后,李桂英通过现场核实,再将信息提供给警方用于破案。直到2015年12月,随着最后两名嫌犯被警方控制,李桂英的追凶之路完结。

  2017年11月28日,周口市中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5名行凶者中最后落网的齐好记无期徒刑、齐扩军有期徒刑15年。此后,齐好记、齐扩军均不服,提出上诉。日前,河南省高院下发终审裁定书,驳回两人上诉,维持原审判决。

  五人联手行凶

  1998年1月30日,农历大年初三,河南省项城市南顿镇齐坡村还沉浸在春节的气氛中,不远处稀稀拉拉传来鞭炮声。这天傍晚,齐坡村妇女主任李桂英从亲戚家离开,到家门口时,看见有几名邻居正在闲聊,于是便加入其中。

  变故突然而至。正好路过的村民齐学山,在看到李桂英后,突然掂起一块砖头砸来。随后,齐学山的哥哥齐金山、弟弟齐保山与齐好记、齐扩军一道,从几个方向朝李桂英包围来。

  几人或是提着匕首,或是手持杀猪刀,将李桂英围住。听到异响后,李桂英的丈夫,村中的民办教师齐元德见状,拿着一把镰刀来救妻子。

  打斗随之开始,结果充满血腥。周口市中院事后认定,在厮打过程中,“齐金山持刀朝李桂英肚子上捅刺,后又朝齐元德上身左侧捅刺。在齐元德被齐金山扎伤后,齐好记持木棍打击齐元德肩背部,并致齐元德倒地,齐扩军持短剑扎中李桂英右腿。”

  警方称,这场斗殴的结果是李桂英轻伤(偏重),齐元德因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案发后,五人全部逃离现场,并在一夜之间销声匿迹。此后,因为没有线索,项城警方对于五人的追捕进展缓慢。

  独自追凶17年

  从医院离开后,李桂英将五个孩子寄养在亲戚家,走上一条独自追凶之路。通过与齐坡村在外务工的村民联系,李桂英编织起一张覆盖全国各地的信息网,对五名凶徒的行踪进行监控。

  1998年3月和9月,在李桂英提供的线索帮助下,5人中的齐学山、齐保山被警方控制。2000年,项城市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齐保山、齐学山有期徒刑15年。

  此后17年间,李桂英先后远走新疆、云南、山东、广西、北京等十个省份,“我像疯了一样,别人只要告诉我线索,我根本不想靠谱不靠谱,马上就动身去了。”

  为方便追凶,李桂英买来法学专业书籍,自学侦查技巧和法律知识。通过各种途径,在发现行凶者藏身线索并实地调查后,李桂英会将有价值的信息提供给警方。

  2011年3月,警方根据李桂英提供的信息,在新疆控制潜逃13年的齐金山。

  2013年,周口市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齐金山死刑,后经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2015年7月,判处齐金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限制减刑。

  2015年年底,最后两名行凶者齐扩军和齐好记也相继被控制。至此,涉案五人全部归案。

  检方事后认定,齐好记曾在2011年时回老家办理二代身份证,在获知相关情况后,李桂英将此事通过短信告知项城警方的多名侦查人员和相关领导,但信息未能引起警方重视。

  事发后,案件原侦办警察以及项城市公安局的原任相关领导,均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行政记过等处分。另外,项城市纪委还对相关人员的违纪问题立案调查。

  最后落网者上诉

  周口市中院一审认定,五人因为怀疑齐元德、李桂英夫妇举报“超生”等问题,对两人怀恨在心,并曾多次预谋与齐元德夫妇“拼了”。1998年1月30日晚7时左右,齐学山与李桂英在同村村民齐元振家门前发生争吵,“挑起事端”,随后“齐扩军携带短剑、齐好记携带木棍、齐金山携带刀、齐保山携带铁锹”等到现场参与殴打。

  2016年9月4日,周口市中院作出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齐好记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齐扩军故意杀人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两人共同承担附带民事赔偿,总额共计74140元。

  新京报记者获悉,一审宣判后,李桂英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对判决提出异议。此外,齐好记、齐扩军两人也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李桂英提出,一审判决对于齐好记、齐扩军两人量刑过轻。此外,李桂英对于两人承担的附带民事赔偿责任也存在异议。

  新京报记者获悉,齐好记及其辩护人在上诉理由中表示,现有证据无法证明齐好记参与预谋,因此不应认定齐好记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齐扩军则提出,自己是后期加入殴斗中,不属于共同犯罪。两人都请求法院予以轻判。

  2017年1月22日,河南省高院经审理后作出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以“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当年11月28日,周口市中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案件重审,将二人所涉罪名修改为“故意伤害罪”,并维持一审的量刑结果。

  此后,李桂英、齐好记、齐扩军等人均不服,再一次提出上诉。其中,李桂英指出,两人所涉罪名应维持为“故意杀人罪”。

  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日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终审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关于齐好记、齐扩军两人在参与斗殴前是否经过预谋,河南省高院认定,根据齐学山被捕后供述,其在案发前曾与齐好记、齐扩军商量过要殴打齐元德夫妇,齐学山同时证实,齐好记、齐扩军两人曾与齐元德夫妇存在矛盾。

  此外,法院认为,齐学山在与齐元德夫妇发生争吵后,齐好记、齐扩军两人迅速赶到现场,并携带斗殴工具,均足以证明齐好记、齐扩军案发前曾有预谋。

  就李桂英提出的,两人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河南省高院的终审裁定显示,经查,案发时,在厮打过程中,齐好记持木棍对齐元德实施殴打,致其倒地;齐扩军持短剑刺伤李桂英腿部。根据齐好记、齐扩军和同案犯齐学山等人预谋的内容、犯罪事实和在犯罪中的实际作用,二人的行为属于共同伤害中的共同犯罪。

  河南省高院据此提出,一审判决认定齐好记、齐扩军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定罪准确”。此外,齐好记、齐扩军和同案犯事前预谋,案发时持械积极主动地参与犯罪,“是主犯,应当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此外,终审裁定书指出,原审判决中对于两人应承担的民事部分连带责任,“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维持。据此,河南省高院作出维持原判决的终审裁定。

  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王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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