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家
结合我国税收结构和占比实际,需要精准施策,方可降低中小企业税收负担。
据媒体报道,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8月20日在北京召开。会议提高财税政策支持精准度,做好税费减免、融资担保等工作,确保已出台政策落地见效。
这是继8月1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及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之后,国务院会议再次聚集中小企业发展。8月16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进一步落实好减税降费措施,尤其是营改增等减税措施要抓紧到位。畅通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传导机制,采取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等方式,缓解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多措并举降低企业成本。
那么,税收制度改革如何服务中小企业,从哪些方面降低中小企业税收负担?笔者认为,结合我国税收结构和占比实际,需要精准施策,方可降低中小企业税收负担。
一是提高中小企业增值税每月3万元的起征点。我国中小企业中绝大部分是应纳增值税的个体工商户。目前月销售额3万元以下个体工商户免征增值税。这一政策虽然有效降低了中小企业的税负,但是由于物价上涨特别是房租价格的上涨,使得个体工商户等小微企业的营业成本较高。
与此同时,与其他国家对中小企业起征点确定的标准相比,我国仍然较低。日本、法国、英国、捷克、爱尔兰、日本、波兰、斯洛伐克、瑞士等都比我国确定的起征点高。其中日本的增值税年起征点为一千万日元,按照2016年7月1日的汇率折算成人民币则为631569元,每月则为52530元,比我国3万元的标准高22530元。实施增值税最早的法国,同时期的起征点为82200欧元,折算成人民币为666853元,每月为55571元。因此建议在下一步增值税改革时,将个体工商户每月3万元的起征点提高至5万元,切实降低中小企业税收负担。
二是逐步降低中小企业3%的征收率。目前我国对个体工商户和实施简易征收增值税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不含税3%的征收率征税。在国际增值税制度建设方面,这一征收率属于增值税超低税率层级。目前3%的征收率水平对于中小企业来说,仍然较高,特别是与会计核算制度健全、能够抵扣进项税额的企业相比,仍有很大的降低空间。另外与国外相比,法国的超低增值税税率为2.1%,瑞士为2.5%,巴基斯坦为2%。因此,建议逐步降低我国增值税征收率至2%或者2.5%,给中小企业进一步降低实际税负。
三是进一步降低中小企业所得税负担。目前我国对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上,企业所得税对有条件的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的税率征税,也就是实施10%的税率优惠。享受条件分两种情况,第一,对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工业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不超过3000万;第二,对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其他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不超过10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目前这一税收优惠在条件标准方面还有降低的空间。
个人所得税方面,对于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征收个税,实施5%至35%五档累进税率。在个税草案中,虽然适当调整提高了个体工商户各档税率的级距,其中最高档税率级距下限从1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建议将个体工商户的最低税率级次调整到3%,取消30%和35%的最高税率,确定最高税率为20%,给个体工商户实实在在的减负。
□木丁(财经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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