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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加价收电费”市价监局称可举报

按照规定,物业公司向用户收取的电费总额,不得高于该公司向电网公司缴纳的电费总额

2018年08月25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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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李玉坤)今年8月起,北京对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物业、场站、写字楼等在“转供电”环节存在的加价现象启动了专项检查行动。记者昨日了解到,8月至今,市价格举报热线接到了80件相关举报。

  北京市价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发现的违规加价、不执行国家电价政策的行为,会督促整改。情节严重构成价格违法行为的,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外公布。

  什么叫“转供电”?记者了解到,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对转供电行为做出了明确界定,即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由其他主体转供的行为。

  据了解,目前北京转供电主体存在按每千瓦时1.5元左右的标准,向终端用户加收电费的现象,这超过本市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水平。这些不合理加价违反了“严禁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等经营者向转供电用户在国家规定销售电价之外收取各类加价”的要求。

  市价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将采取“有案必查”、“双随机”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结合12358举报投诉情况、舆情信息和辖区内转供电主体名单开展检查。

  昨日,市价监局对包括蓝色港湾、国贸中心等多家用电量排名靠前的物业公司召开提醒告诫会,严格规范转供电环节中的不合理加价行为。

  “我们的检查有一把标尺,那就是物业公司向用户收的电费总额,不能高于公司向供电企业交的电费总额。政策广泛宣讲后,我们接到了80件相关举报。”相关负责人解释道。

  据介绍,截至8月22日,市区两级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共召开提醒告诫会11场,约谈物业公司323家。经提醒告诫,13家企业对转供电电价进行调整,降费幅度为0.1元至0.32元。

  ■ 现场

  检查指出物业提供电费单据存瑕疵

  昨日,市价监局对西城区成铭大厦物业、西单大悦城物业进行了检查。

  记者了解到,成铭大厦公寓有132户,写字楼有公司80家。从物业提供的电费单据来看,6月用电量超过30万千瓦时。

  市价监局工作人员经检查发现,成铭大厦给每户安装的都是峰谷分时表。“由于安装的都是峰谷分时表,成铭大厦向用户收电费的表计和向电力公司交的表计是一样的,电价也是按商业用电电价收取。”相关负责人表示,成铭大厦物业收取电费比较规范,有一点瑕疵是,物业向用户提供的电费收据中,包括电力损耗费用。根据规定,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协商解决,不能和电费混为一谈,应剥离清楚,这一点需要后续进行整改。

  “相关政策提供了三种途径解决转供电问题。一种是‘一户一表’,用户可以直接去电力公司缴费;一种是执行目录电价,前提是安装峰谷电表,然后按照不同时段电价进行收费。第三种情况是,没有按照峰谷电表计费,就要核算出一个平价电价,跟用户进行收费。”市价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检查组指出,按照文件标准,“收不能高于支”,只要不突破这个原则就不违反现行规定。但检查组也提醒物业公司,每月都要核算电费,确保收费不大于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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