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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执法与树立警察执法权威,是硬币两面

2018年09月12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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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大观察

  法律的权威来自于民众的信仰和内心服从,没有严格的规范执法,警察执法的权威不可能真正树立。

  近日,公安部发布《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草案规定,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公安机关应当积极维护民警执法权威。

  一段时间以来,不时有谩骂、辱警袭警甚至公开围殴警察的新闻曝出。可以说,《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草案)是有很强的针对性的,这一规章正式颁行后,对于维护公安民警依法执行职务,让公安民警能够理直气壮地执法,必然会产生良好的推动作用。

  警察的权威是法律赋予的,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是代表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具有公定性、确定力、拘束力和强制执行力。也就是说,警察执法,首先是会被推定为合法的、不容冒犯的。即使被执法者有意见,虽然可以提出抗辩,但首先需要配合和服从。这不仅是维护警察权威的需要,更是维护国家法治权威的需要。

  可能有人会说,如果有的民警执法过程中滥用职权,甚至徇私枉法,公民难道还需要配合吗?我们的确没有义务配合滥用职权的执法行为。不过,对于执法行为是否构成滥用职权和徇私枉法,判断权却不在当事人,而在于法律规定的有权机关,比如行政复议机关、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

  当事人认为民警执法存在问题时,可以当场提出,但对于警察继续进行的执法行为,也必须予以配合。当然,对于警察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任何人都有权进行控告、检举、提起行政复议和诉讼,任何人受到不当执法,权益也必须要得到救济。警察执法过程中的不当行为,也必须予以纠正。如果经调查存在滥用职权或者徇私枉法行为的,也必须承担责任。

  但是,我们也需承认,当前一些执法过程中的冲突,也往往源于执法本身的问题。以查验身份证、驾驶证等我们常见的执法纠纷为例。相信不少人都曾遇到警察在路上查验身份证的情形,警察在路上查验身份证是依法执行公务,公民应当予以配合。但是我们也注意到,有的警察查验身份证过程中,不严格遵循人民警察法、身份证法规定的程序查验的现象也并非少见。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即使服从了执法,但对警察权威的树立和保障,可能只会起反作用。

  因此,我们一方面要强调切实保障和维护警察执法权威,又必须强调严格规范执法和文明执法。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任何一个方面都不可被弱化甚至偏废。尤其是我们仍处于法治建设初级阶段,警察处于执法一线,是和公民打交道最多的执法群体之一,其执法规范化情况不仅影响着公安机关的形象,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公民对行政执法水平的认知,所以,必须特别强调警察队伍的执法规范化。法律的权威来自于民众的信仰和内心服从,没有严格的规范执法,警察执法的权威不可能真正树立。

  警察规范化执法也并非是一件难事。当前可以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努力:

  首先要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严格依法定程序执法。该表明身份的要表明身份,该说明执法目的要说明执法目的,该注意的细节就不要忽视。

  其次要公开执法。除特殊情况外,要允许公众监督;执法过程中要严格依规定开启执法记录仪,发生争议时,要及时公开执法记录。

  第三是要文明执法。执法过程中,既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也要尊重当事人,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

  □朱恒顺(人大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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