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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积金“认房又认贷”

新政下周起施行;贷款与缴存年限挂钩,每缴一年可贷10万,最高可贷120万

2018年09月14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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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吴为)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公积金贷款实施新政。从下周一起网签的购房,在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时候,将执行“认房又认贷”的政策。

  同时,今后公积金贷款将与缴存年限挂钩,每缴存一年可贷10万元,缴存12年可以贷到最高的120万元。

  购首套普通自住房首付不低于35%

  按照新政规定,首付款比例有所调整。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购买共有产权等政策性住房的首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购买政策性住房之外的首套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购买政策性住房之外的首套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购买普通自住房且为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且为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80%。

  北京公积金个人贷款更改了“二套房”购房及贷款政策,变成 “认房又认贷”。“房”为借款申请人在京名下住房,“贷”指在央行征信系统中全国范围内的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即借款申请人如果名下无住房贷款记录且在北京市无住房的,按首套房贷款政策办理;凡不属于首套房情形,被核定为是二套房的,按二套房贷款政策办理;如果被核定为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贷款。

  在北京,作为“二套房”的情况包括,在北京市仅有一套住房;全国仅有1笔住房贷款记录;有一笔住房贷款记录、在北京市有1套住房,且为同一套住房。

  如果在北京市有两套及以上住房,或全国有两笔及以上住房贷款记录,或有住房贷款记录及在北京市有住房、且非同一套住房的,则不予贷款。

  缴存年限不够1年按1整年计算

  同时,新政下调了二套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下调为60万元。总的来看,如果“认房又认贷”后被判定为“二套房”,相比过去将面临贷款额度下降、首付比提高。

  此外,在公积金贷款方面,过去贷款额度最高是120万元,缴存时间的长短并不会影响额度的多少;新政将实行贷款额度与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年限挂钩。即每缴存一年可贷10万元,最高可贷120万元。

  计算缴存年限时,也会有几种特殊情况。

  如果缴存年限不够1整年的,按1整年计算;如果缴存期限是13个月,也会算为两年,可贷20万元。

  此外,如借款申请人为已婚的,核算贷款额度不会相加得出,而是以夫妻双方中缴存年限较长的一方计算。

  公积金贷款年限最长不超65周岁

  此外,新政对户籍在城六区的购房家庭,在城六区外购房且为首套房的,最高贷款额度在120万元的基础上可上浮10万元、20万元。

  此前,公积金个人贷款的贷款期限最长可以计算到借款申请人70周岁;而今则调整为原则上最高不得超过65周岁。如借款申请人为已婚的,贷款期限以夫妻双方中较长的一方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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