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社论·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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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2018年09月18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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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朋友圈“私房月饼”,也得警惕

  媒体报道称,市民张女士近日反映,她在微商处购买了所谓“私房月饼”,吃完后家中三人均上吐下泻,得了急性肠胃炎。她立即向商家投诉,想要个说法,没想到却被对方拉黑。记者调查发现,中秋节将近,不少微商都在出售自制月饼,有些商家自己都说不清自制月饼保质期有几天。国家食药监总局工作人员提醒市民,不要购买没有食品安全保障的月饼。

  中秋将至,购买月饼成为许多家庭的“必备节目”,然而,以往购买月饼多在商场,现在有许多人转向朋友圈。因为是“朋友”,就多了一份信任,只是没想到的是,买到的月饼却也吃出“病”来。更为纠结的是,想要维权却被“拉黑”了。显然,对朋友圈的“私房月饼”要保持足够的警惕。

  朋友圈的“私房月饼”的确是可以在中秋月饼市场中占有一定的份额,可以拥有一定的消费群体,但要靠什么?一方面要靠口感和质量,另一方面则要靠卫生,要主动接受监管部门的检查,而监管部门也不能对“私房月饼”无动于衷。 □王军荣(教师)

  “网红”荐“三无食品”,该亮红灯了

  媒体报道称,有不少网友在“TOP评测”微信公众账号上向记者留言,询问多种网红食品能否“吃得放心”。调查显示:一些网红推荐的食品其实是“三无产品”,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网红直播间推荐食品”这样的商业模式,本身没有问题,有需求就有市场,而且商家和网红合作是自愿的。

  但是,网红直播间不是“三无产品”的法外之地。市场监管部门需介入“网红直播间推荐食品”链条之中。要从广告管理的高度,约束“网红直播间推荐食品”的广告内容,所有的食品广告都不能是信口开河的,都不能是“吹破牛皮”的,不能出现“最好吃”、“最美味”一类字眼。其宣传的内容必须严格按照广告法的规定执行。 □郭元鹏(媒体人)

  “孤独死亡老人”子女被判刑,不冤

  2017年5月下旬,四川省平武县80岁的贫困户张老太爷孤独死在家中。经当地公安机关查明,张老太爷一直独自居住。其五名子女均未有效履行赡养义务。9月13日,法院公开审理此案,一审判决张老太爷的儿子张某有期徒刑两年;四个女儿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应该说,“老人孤独死亡”与其子女平时对老人的关心太少有关系。执法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判处“孤独死亡老人”五个子女有期徒刑,就是合法的。因此,“老人孤独死亡子女被判遗弃罪”具有司法标杆意义。当然,我们还应该反思,“老人孤独死亡子女被判遗弃罪”何以成了新闻?为何还有人替他们喊冤? □郝雪梅(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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