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家之言
在法律明文规定和舆论的广泛呼吁下,不少司机已经形成礼让行人的习惯。在这种语境下,菏泽这位司机的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也缺失了一份涵养。
据媒体报道,近日,在山东菏泽一学校门口,天正下着雨,一辆白色小轿车在经过此路时,驾驶人不但没有礼让过往学生,反而硬是用车头抵着孩子们的腿,生生蹭出了一条路。经调查,驾车的为张姓女子,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交警对其进行处5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之后,张姓女子通过镜头,向学生和家长表示诚恳歉意。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张某的行为明显违反了此条规定,而且由于视频通过社交网络的大量传播,造成了不好的影响,当地交警对其给予“处5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反应迅速,有理有据,值得肯定。
但是,对于这种处罚,仍有不少网友表示不买账,认为处罚太轻,违法成本太低,无法起到警示作用。
揆诸以往,“人让车”、“机动车抢道行人”等现象屡禁不止。而与此相反,其他国家礼让行人的行车文明常常被我们所艳羡。在这种语境下,《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避让行人制订了非常严格、细致的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其要义是旨在形成礼让行人的风气,改变以往“人让车”、机动车与行人抢道的现象,以保障行车安全。可以说,机动车礼让行人,不仅符合交通法规的精神,也是驾驶人该有的道德准则。
事实上,在法律明文规定和舆论的广泛呼吁下,不少司机已经形成礼让行人的习惯。对此,媒体也曝出不少暖闻,不少司机在斑马线前礼让老人、学生,继而得到老人、学生鞠躬感谢、挥手敬礼的反馈。
在这种语境下,菏泽这位司机的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也缺失了一份涵养。
是否保障行人,尤其是老人、孩子的优先通过权,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成为衡量一个社会道路交通文明的重要标志之一。因此,老司机们不妨引以为鉴,不要逞一时之快,而丢掉文明与涵养。
□其松(媒体人)
更多详细新闻请浏览新京报网 www.bjnews.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