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发布会计人员职称改革意见征求意见稿,共设4个职称;“正高级会计师”应取得重大会计相关理论研究成果
新京报讯 (记者吴为)人社部、财政部共同起草的《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昨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指导意见》设置助理会计师、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和正高级会计师4个会计人员职称。
正高级会计师要求科研能力强
此次改革为会计人员设置了4个职称,并对每个职称提出了基本标准条件。如助理会计师要能独立处理一个方面或某个重要岗位的会计工作;会计师要求具有扎实的专业判断和分析能力,能独立负责某领域会计工作;高级会计师还要求有较强的科研能力;而正高级会计师则要求科研能力强,取得重大会计相关理论研究成果,或其他创造性会计相关研究成果,推动会计行业发展;或省级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毕业学员。
此外,对会计人员的4个职称都提出了学历要求。助理会计师要求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及以上学历;会计师要求具有博士学位,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等条件,如果是大学本科学历则要求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正高级会计师一般应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这次改革健全了制度体系。增设正高级职称,形成初级、中级、高级层次清晰、相互衔接、体系完整的会计人员职称体系。”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说。
会计职称评价采用多种方式
在会计职称评价方式上,意见提出丰富评价方式。综合采用考试、评审、考评结合、面试答辩、个人陈述、专家评议、考核测评等多种评价方式,建立适应不同层级会计人员职业特点的评价机制。
助理会计师、会计师采取考试方式,不断提高考试评价的科学性、安全性、公平性和规范性。助理会计师的考试时间、考试频次等管理权限,根据报考人数增长趋势等因素逐步下放。高级会计师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方式,正高级会计师采取评审方式,注重对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能力素质、工作业绩等进行评价。
“根据不同层级会计人员职称特点,强调初级、中级职称采取考试方式,副高级职称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方式,正高级职称采取评审方式。”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说。
对于评审权,意见提出,逐步将高级会计师(含正高级会计师)评审权限下放至符合条件的市地,或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自主评审单位组建的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应当按照管理权限报送相应人社部门核准备案。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将高级职称评审结果,报送人社部、财政部备案。对通过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会计人员严重失信“一票否决”
会计人员做账首先要讲诚信。这次意见也明确,评价标准把职业道德放在评价的首位,对严重失信会计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制”。
同时,在工作业绩的评价标准方面,注重对会计人员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的评价,引导会计人员不断提高专业判断和分析能力,有效参与经营管理和决策。此次意见还提出注重研究能力。评价标准适应会计人员职业特点,强调对调研报告、管理创新、研究课题等研究能力的评价,不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等。
在职称评价标准方面,意见还规定,向优秀会计人员倾斜。对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会计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另外,此次意见还提出推动会计人员职称制度与会计领军人才培养、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等有机衔接,探索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等职业资格与会计人员职称考试相同或相近科目衔接的政策措施。
实现会计人员职称评价结果与会计人员聘用、考核、晋升等用人制度的衔接;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会计人员能力素质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应当在岗位结构比例内,组织或推荐符合条件的会计人员参加职称评审;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总会计师一般要取得会计系列高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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