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社论·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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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2018年09月27日 星期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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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别用出演“一号角色”骗孩子

  据媒体报道,湖南湘潭市小学生何翔与某影业公司签订了一份参演“一号角色”的协议,并支付了一万余元的费用。参演的网络电影播出后,何翔将自己关在房间里哭了一整天。因为他参演电影的“一号角色”只有三个镜头外加一句台词,同一部电影“一号角色”多达59个,觉得自己被骗了。

  除了59个“一号角色”,前面还有7个“主演”,这些孩子们扮演的角色分量与群演并无区别。但与孩子们“花钱买角色”不同,群演还能获得或多或少的报酬。对于影业公司而言,通过移花接木的方式既解决了演员的问题,也趁机“捞一笔”,显然是一举两得。但这部网络电影“花钱买角色”的价值底色也暴露无遗。

  孩子热爱表演并没有原罪,但不能幻想着“走捷径”。那种指望一蹴而就、幻想着轻而易举就成功的人们,很容易成为一些人“待宰的羔羊”。 □杨朝清(大学教师)

  “机场扣留物品”也可以利用起来

  据媒体报道,9月25日清晨,李先生到昆明路一早市买菜时,看到一位中年男子在早市边支了一个摊位,摆了很多化妆品,该男子一边推销一边称:“这些都是乘飞机时带多了或不允许带的化妆品,被机场扣留下来的”,引来市民围观购买。

  其实,打着“机场扣留物品”名义销售的商品还有很多。在城市的街头,经常可以看到此类商品。不知情的人真以为是“机场扣留物品”,但实际上都是挂羊头卖狗肉。按照“机场扣留物品”处置规定,机场有关部门会不定期进行销毁,也就是说“机场扣留物品”是不可能进入市场的。

  即如此,那还不如机场自己把这些扣留物利用起来,以防患于未然。比如,可以赠送给贫困人群使用;也可以拍卖销售,将这笔资金转交给公益机构,用于慈善事业。总之,“机场扣留物品”不能总是“全部销毁”,毕竟这些也是花钱买的商品。 □郭元鹏(媒体人)

  “书店卖门票”行得通吗

  据媒体报道,近日起,位于石家庄人民广场负一层的“城市书房”开始实行入场阅读收费制,即买门票方能进店。实施一周后,书店营业额并未减少,店方表示收费将一直坚持下去。

  尽管如此,该书店卖门票之举还是让大部分读者表示不理解、不接受,认为此举与实体书店吸引人流的趋势背道而驰,会降低人们外出选书读书的积极性。一些同行也预测可能实行不了多久。出现质疑的声音并不奇怪,毕竟,对许多市民来说,图书并不像柴米油盐酱醋茶一样是日常必需品。尤其是在网购如此方便的今天,不出门都可以解决的问题,为何非得花钱买张门票去看书。

  可以说,书店卖门票不是一门好生意。长期看,卖门票也难以为书店减压。实体书店使出新招以求摆脱困境,值得肯定,不过,还是要尽最大努力让消费者产生认同感、亲近感,这才是实体书店未来发展的关键。 □何勇海(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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