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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人所得税法过渡期热点问题解答

2018年09月28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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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纳税人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按5000元/月的基本减除费用进行扣除,同时适用新的经营所得税率表:

  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这是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大修。为让纳税人尽早享受减税红利,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下称“过渡期”),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并执行新的税率表。

  1.新个人所得税法何时开始实施?

  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已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8年8月31日通过,2019年1月1日起实施。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先执行新税法过渡期政策。

  2.过渡期政策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对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按5000元/月的基本减除费用进行扣除,并适用新税率表。

  3.个体工商户等的经营所得如何计税?

  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2018年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用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分别计算应纳前三季度税额和应纳第四季度税额,其中应纳前三季度税额按照税法修改前规定的税率和前三季度实际经营月份的权重计算,应纳第四季度税额按照税法修改后规定的税率和第四季度实际经营月份的权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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