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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上记录着“过期疫苗” 一句“写错了”能让人安心?

2018年10月16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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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论

  为了“过期疫苗”的事,几个月来,家住黑龙江的王升已经去了北大荒农垦八五八农场防疫站(社区服务中心预防接种门诊)很多次。

  据媒体报道,王升称上官网查询发现,自己孩子2018年3月6日在该防疫站打的乙脑减毒活疫苗,标注批号为201604A048-2,对应有效期截至2017年10月21日。也就是说按此批号,孩子在接种时疫苗已过期近半年。对此,涉事防疫站回应,王升的孩子注射的应该是“2017”04A048-2,只是由于护士疏忽错写成了2016。

  媒体调查也印证了当地防疫站的说法:两批次的生产厂家都是“成都生物”,该公司回应,2016年的那批货黑龙江当年并未购入;在防疫站的进货记录中,也未显示该批次的乙脑疫苗。如此看来,“过期疫苗”大概率是虚惊一场,可饶是如此,当事人这几个月来悬着的心真可以完全放下来吗?在涉疫苗的问题上,公众和防疫部门似乎总存在着一种心理上的落差:一方是心惊肉跳的幼儿父母,另一方则是少数风轻云淡的防疫部门。

  作为防疫体系重要的一部分,比起相关生产企业造假来说,个别防疫站的管理疏漏、粗线条,虽影响范围不大,但性质同样恶劣。之前江苏南通两名幼儿被注射了真的过期疫苗事件,就颇具警示价值:涉事接种医生在接种时失手掉落了正常日期的疫苗,在桌底捡到一支同品种疫苗瓶,未核对就对两名儿童进行接种;注射部位本是胳膊却记录成了“屁股”;两儿童明明接种同一瓶疫苗,疫苗本上却是不同批号……

  黑龙江这起事件中,再现低级错误。如果说,制度监管上的缺漏关涉很多机制层面的症结,那工作人员不经心、不规范操作而产生的漏洞,则本可以避免的。

  在疫苗安全正处在社会信任重建期的背景下,疫苗体系所有环节——无论是生产者还是防疫站,都应该拿出百分之百的责任心去修复危机,以“战战兢兢,如履薄冰”的心态去认真完成每一例接种。毕竟,公众对涉疫苗话题高度敏感,很多人也经不起批号写错、错拿疫苗这类低级错误的“惊魂”了。

  □思凝(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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