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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超期仍不复牌证交所应强制复牌

证监会发布《关于完善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期间股票原则不停牌

2018年11月07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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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电 证监会6日发布了《关于完善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制度的指导意见》,从保障交易机会、增强市场流动性、明确市场预期、明确相应配套工作安排等方面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制度。

  原则不停牌 停牌为例外

  证监会发布的消息显示,指导意见明确以不停牌为原则、停牌为例外,短期停牌为原则、长期停牌为例外,间断性停牌为原则、连续性停牌为例外。同时要求上市公司发生重大事项,应当按照及时披露的原则,分阶段披露有关事项的具体情况,不得以相关事项不确定为由随意申请股票停牌,不得以申请股票停牌代替相关各方的保密义务。

  在增强市场流动性方面,指导意见进一步缩短重大资产重组最长停牌期限;明确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期间其股票原则上不停牌;并购重组委审核期间,上市公司股票在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召开当天应当停牌;上市公司股票超过规定期限仍不复牌的,证券交易所应当强制复牌。

  初始停牌信息披露标准提高

  指导意见还强化了股票停复牌信息披露要求,提高初始停牌时的信息披露标准,对停牌期间重点阶段的信息披露事项提出明确要求,并严格落实强制停复牌情形下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

  证监会要求证券交易所按照指导意见修改完善股票停复牌具体规则,做好有关停复牌的自律管理与服务。同时,证券交易所应当建立股票停牌时间与成分股指数剔除挂钩机制和停牌信息公示制度,并定期向市场公告上市公司停牌频次、时长排序情况,督促上市公司采取措施减少停牌。

  证监会表示,指导意见旨在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高资本市场质量,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优化交易监管,减少交易阻力,增强市场流动性,稳定市场预期,激发市场活力,促进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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