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老人订份报纸也是尽孝心
周一外出,碰到老街坊晏大爷。闲聊中大爷高兴地告诉我,儿子前两天送来订报发票,除了之前订的新京报,又增订了一份日报。以后与街里街坊聊天就不怕没有“由头”了。
八十多岁的晏大爷已退休多年,身体还算硬朗。之前,都靠看电视、听广播来了解国内外的“大事小情”。可这几年耳朵和眼神大不如从前,看电视、听广播往往是“一知半解”,老人十分苦恼。知父母者莫过于子女,晏大爷儿子给老人订了报纸,让老人家又可以一报知天下了。这份孝心值得点赞。
其实,许多老年人退休在家独立居住。空闲时间多,但交流却减少了,文化生活相对贫乏,就容易空虚。而且如果苦于信息不畅,很容易上当受骗。给老人订上一份报纸,情况就会有所不同。报纸内容相对全面丰富,不仅有家长里短的生活指导,也能纵览国内、外大事,既了解身边事,也了解国家大事。其实,订份报纸花不了多少钱,但对老人来说收获却不小。对于子女来讲,这也是一种尽孝。□杨龙(市民)
公共自行车不该被“抛弃”
近日,在我姑丈居住的小区里,我看到一辆公共自行车被铁链捆住,紧紧地锁在一个石头板凳上。我走近一瞧,只见自行车浑身上下沾满了灰尘。姑丈告诉我,这辆公共自行车“安家”在小区里已经有大半年了,也不知是谁这么做的。
最近以来,我感觉街道旁的公共自行车越来越不受重视了,就说我每天上下班必经的一处公共自行车租赁点吧,我发现有的自行车缺失了脚踏板,有的刹车系统坏了,有的鞍座外皮被掀起了一块……更要紧的是,租赁点竟然没有电,市民根本无法外借自行车。
公共自行车被冷落,很重要的原因是,共享单车“横空出世”,“挤占”了公共自行车的“生存”空间。使用的人少了,租赁公司自然不会太用心“护理”。
但据我观察,不少市民特别是老年人还是很“钟情”公共自行车的,他们或是不会使用手机扫码、或是对共享单车不感冒。因此,我建议公共自行车租赁公司发扬“不抛弃,不放弃”精神,加强对公共自行车的维修与保养工作。□赵礼荣(市民)
法院执行就能违规“插队”?
据媒体报道,在江苏新沂市人民法院,一起民间借贷纠纷经调解后进入执行程序。该案中被保全标的物,为欠债企业的到期债权,共计272万元。当事人郝先生申请成为了到期债权的“首保全人”,也就是说,他本应在拿执行款时“排在第一位”。
然而,2014年,新沂法院执行到该笔到期债权中的190万元后,未通知“首保全人”,而是悄悄地将其中的150万元,分两次发放给“轮候”排队的其他债权人。5年时间里,作为“首保全人”的郝先生迄今只领回了40万元执行款。
根据最高法的相关司法解释,在执行程序开始后,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主张优先受偿权。也就是说,多个普通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的,除设有担保物权或享有优先权的债权人外,普通债权人应当依照查封、扣押、冻结顺序而依次享有处置查封财产的权利。因此,就算法院执行,也不能“插队”。□余明辉(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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