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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委审议通过《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若干措施》,给督查检查考核工作戴“紧箍”

撤销劳民伤财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

2018年11月08日 星期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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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较多、内容重复、多头开展,助长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损害党群干群关系……日前,北京市委审议通过《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对督查检查考核的问题“开刀”。

  《若干措施》提出,坚决撤销形式主义、劳民伤财、虚头巴脑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不能工作刚安排就督查检查、刚部署就进行考核;防止重复扎堆、层层加码,不能兴师动众;不能简单以问责代替整改,也不能简单搞终身问责……

  

  压缩对乡镇(街道)等的督查检查数量

  近日,北京市根据中央相关精神,对市属各职能部门、议事协调机构开展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进行了清理规范,并研究提出了统筹规范管理措施。

  各区要对照市级清理规范的原则、做法及压缩比例,扎实开展专项清理,确保对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业学校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压缩比例不低于市级压缩比例。

  “各区各部门要坚决撤销形式主义、劳民伤财、虚头巴脑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大幅度压缩对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业学校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数量。”《若干措施》要求,清理后保留的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可以公开的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执行到位,严防反弹回潮。

  市委办公厅还要求,各区对本区开展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进行清理规范,并将清理规范情况报市委办公厅。

  另外,根据中办督查室、国办督查室有关通知要求,今年年底前计划开展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原则上暂停。

  部门检查“不能打着市委、市政府的旗号”

  对于市属各职能部门、议事协调机构,市委办公厅要求,除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以及依法依规开展的督查检查考核外,不得自行设置以区委、区政府为对象的督查检查考核项目,不得在部门文件中自行规定全市性督查检查考核事项,确需开展的要一事一报。

  “部门督查检查考核不能打着市委、市政府的旗号,日常调研指导工作不能随意冠以督查、检查、巡查、督察、督导等名义。”市委办公厅提出,严格控制市属各职能部门、议事协调机构开展业务督查检查考核数量和频次,业务考核尽可能纳入市级综合考核,同一部门开展的多项督查检查事项要尽可能整合成1项,涉及多部门的联合组团下去。同时,防止重复扎堆、层层加码,不能兴师动众,动辄对着乡镇(街道)、村(社区)和企业学校,影响各区和基层的正常工作。

  《若干措施》明确,对督查检查考核事项实行年度计划和审批报备制度。按照归口管理原则,市级督查检查考核事项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分别研究审核,由市委办公厅统一报市委督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市委审批。各区督查检查考核事项参照上述程序进行管理,经区委审批后,报市委办公厅备案。

  检查考核避免“一刀切”“一锅煮”

  市委办公厅要求,考核指标要按照首都功能核心区、中心城区、城市副中心、平原地区新城、生态涵养区功能定位,地区与部门,机关与企事业单位等进行合理设计,体现差异化要求,避免重复雷同,避免“一刀切”“一锅煮”。要合理确定考核对象,全市性考核一般不向下延伸到乡镇(街道)、村(社区)。合理确定督查检查考核时间,避免年底扎堆开展。

  针对督查检查考核中存在的“重留痕轻实绩”问题,《若干措施》提出,要重实干、查实绩、听民意,“要大幅压减基层填报表格、材料数量,不能只看记录、台账,不能简单以留痕多少评判工作好坏”。同时,“不能工作刚安排就督查检查、刚部署就进行考核”。

  北京市委办公厅特别提出,督查检查要坚持问题导向,既要到工作开展好的地方总结经验,更要到情况复杂、矛盾突出的地方解决问题,多看“后院”“角落”,少看“门面”“窗口”。多搞“回头看”,多杀“回马枪”,灵活运用实地暗访、随机抽查、第三方核查评估等方式,发现决策部署落实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措施和改进建议。

  发现问题不能简单搞终身问责

  对督查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核实清楚后以适当方式进行反馈,加强督促整改,“不能简单以问责代替整改,也不能简单搞终身问责”,《若干措施》提出。

  对督查检查考核中发现的违纪及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问题线索,《若干措施》提出,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对各种告状信、检举信,经核实有问题的要依纪依法处理,没问题的要及时澄清、公开正名,对诬告陷害的要严肃追究责任,推动形成勇于担当作为、敢于抵制歪风邪气的良好政治生态,进一步推动形成全市上下凝心聚力抓改革促发展保稳定的良好局面。

  新京报记者 沙雪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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