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舆论对中弘股份退市倾向性的意见是给予好评,认为这是监管部门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措施。监管的初衷毋庸置疑是好的,但是,让“仙股”退市,也有可能会伤害到部分中小投资者利益。
让仙股退市,可能会伤害到中小投资者利益
翻检中弘股份三季度报告可以看到,截至三季度末,该公司股东总户数高达27.45万户。这27万户股东中自然不乏社会上的中小投资者,理应是受保护对象,但中弘退市,事实上使他们成了直接的利益牺牲者,他们的利益又受到了什么保护呢?
支持中弘退市的一个最大理由是,这给A股市场上的低价垃圾股炒作敲响了警钟。但是,事实上,即使是在中弘股份成为“仙股”以后,一些快进快出的短线交易者仍然能够赚到钱。而如今,股票退市以后,他们就失去了博取短线差价的机会。
“仙股”,是来自中国香港股市的一个说法,但香港市场并未要求“仙股”退市。我国《证券法》第56条对于上市公司退市开列了5条标准,包括公司股本总额、股权结构变化失去上市条件,不能公布财务报告或作出虚假记载,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公司解散或宣告破产以及证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中弘股份退市适用的是《证券法》最后一条,虽然有法律的授权,证交所这样做可以说并未违法,但这一条本身属于法律上的“兜底条款”,在法律实践上必须谨慎使用。
要求仙股退市,是对交易价格的直接干预
实际上,要求“仙股”退市,是一种对交易价格进行的直接干预。一般地说,一个股票的交易价格,不管是1000元还是几毛钱,都是市场交易的产物,只要这种交易没有违反相关法律,交易所就不应该干预。香港市场存在大量“仙股”的同时,也存在股价高达几千元的金融股,这都体现了市场的自由意志。而当交易所干预股价的时候,它自己也会陷入无穷无尽的麻烦,一个股票的价格多少是合适的,应该由市场说话而不是由交易所来说话。要求“仙股”退市,表面上看是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实际上却产生了交易所对股价的背书,违背交易所的职责。
证监会最近提出了市场监管新思路,明确表示要减少对交易环节的不必要干预。这表明监管部门已经意识到以往过度干预股价对市场活力所产生的损害,因此将不再对股价进行干预。尊重市场,就应该尊重交易价格。当管理部门以保护投资者利益为理由干预交易价格,并且要求“仙股”退出市场的时候,最终的结果可能是造成对交易环节的不必要干预,损害到投资者利益。
事实上,股票的价格组成因素很多,抛开中弘股份的个案不论,认为一个公司成为“仙股”就是因为公司经营不善,这可能失之简单化。
目前,A股已经开始筹建科创板试点注册制。科创板的上市公司基本上是风险创业公司,盈利不是很稳定甚至会出现持续亏损,由于在注册制之下只要求公司充分披露信息而不要求其有良好业绩,这些公司完全有资格进入股市,而反映在股价上就可能会出现“仙股”。如果在科创板也要求“仙股”退市,这很可能会对一些有前景的科创企业造成“错杀”。
□周俊生(财经评论人)
更多详细新闻请浏览新京报网 www.bjnews.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