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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聂案推动者郑成月“完美无缺”,不公平

2018年11月13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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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论风生

  一些论者要求一个“举报者”、一个坚守真相的人完美无缺,没有借过小贷,没有打过官司,没有在赋闲期间开过公司,否则就是有“不正当利益”。这是诛心论。

  聂树斌案的平反推动者、原广平县公安局副局长郑成月的遭遇牵动人心。

  2005年,郑成月在侦办案件时,意外发现王书金案与石家庄奸杀案“有联系”,随后发现聂树斌案出现“一案两凶”,当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此事无果后,郑成月向媒体披露了案情疑点。随后,聂树斌案得以正式进入公众视线。然而,这位推动聂案平反“功臣”却是晚景凄凉:2009年,在他49岁的时候,提前离岗,不再担任县公安局副局长,从此郑成月成为一个“闲人”。

  2015年其妻子向小额贷款公司贷款30万元用于治病,由于未能按时还款,并从2016年冻结他全部工资至今。如今身患尿毒症等9种病的他,在病床上饱受煎熬。

  郑成月的遭遇很快引发了舆情,不少网友在网络平台上为其捐款,无非信着那句话“为众人抱薪者,不可使其冻毙于风雪”。然而,在这时,网络又传播出另外两种声音,这足以摧毁郑成月的名誉:

  唱反调者有二种:一者,指责郑成月本身有问题,“不干净”。有人称:郑成月曾经住过北京的高干病房,暗示他多么“背景深厚”。但据后续媒体报道,当时有一家电视台总编辑安排郑成月在309医院接受了一场手术。

  这几天也有自媒体传播所谓“郑成月欠女警田兰一条命”。据《北京青年报》的报道,郑成月对此的解释是:“我办过一个案子,有个女警察(已去世)诈骗判了刑,这个人诬告我,说我接受贿赂。后来有省领导签字,以此为由头,由省纪委牵头,几个部门联合对我进行调查。但查过一次没问题,又查了一遍,后来没有下文。”

  第二种是直接否定对聂树斌案的翻案,他们认为既然法院没有认定所谓“真凶”王书金就是石家庄奸杀案的凶手,那么就不能说聂树斌是无辜的,从而在根本上否定郑成月。事实上,自从聂树斌案等多起冤案平反之后,就有一种极端论调出现,其宣称:翻案只是适用于无罪推定原则,不代表被平反者就不是凶手。

  但这带着有罪推定口吻的说法,正在为中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人为设置障碍。

  最高人民法院对于聂树斌案的无罪判决书当中,并没有处分王书金,当然不会认定王书金是那起奸杀案的凶手,这不能反过来说,已经被宣判无罪的聂树斌还是“戴罪之身”。

  事实是,聂树斌案得以曝光,正是源于郑成月在抓捕王书金之后顶住各方压力的种种坚持。他有一万个理由不去招惹这个麻烦,不去给同事造成压力,但是他做到了,这就是他难能可贵之处。

  同样是平反特大冤案的体制内推动者,浙江叔侄冤案的推动者检察官张飚,被授予全国“模范检察官”等荣誉称号,而郑成月却似乎被遗忘了;被免去公安局副局长的职务,至今也没有个明确说法,这不得不让人感慨其命运之无常。更让人寒心的是,在事件被曝光之后,一些人对郑成月的各种挑剔和道德绑架。

  如何评价郑成月在平反聂树斌冤假错案当中的贡献,当凭着良心、遵循法治,郑成月愿意站出来挑明“一案两凶”难能可贵,聂树斌被平反了就不能再被戴“嫌犯”的帽子。

  目前一些论者要求一个“举报者”、一个坚守真相的人必然完美无缺,没有借过小贷,没有打过官司,没有在赋闲期间开过公司,否则就是有“不正当利益”,是属于既得利益阶层,就不能对明摆着一案两凶的案件提出质疑,这是诛心论。这样的道德绑架,对郑成月来说很不公平。

  □沈彬(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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