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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侮辱性绰号算欺凌”:不只身体伤害才算欺凌

2018年11月14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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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论

  不是只有身体的殴打才是欺凌,精神上的伤害,也是校园欺凌的一种方式。

  近日,据媒体报道,广东省教育厅等13部门联合出台了《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办法(试行)》,对校园欺凌的分类、预防、治理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其中规定,给人起侮辱性绰号也属欺凌,在社交媒体上传被欺凌者受欺凌图像的,属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学校在进行批评的同时可给予惩戒,严重者可以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处分。

  就内容而言,其最大亮点是“起侮辱性绰号算欺凌”。校园欺凌内容多样,按照伤害对象来划分,可分为“身体伤害型”和“精神侮辱型”。在治理校园欺凌时,“身体伤害型”因其显而易见的危害程度,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而“精神侮辱型”具有隐蔽性和日常性,容易被忽略,由于日复一日承受这种侮辱,有些受害学生会为此蒙上心理阴影。

  所谓“精神侮辱型”,就是指在交往过程中一方用侮辱性语言评价另一方,其中“起侮辱性绰号”是最为常见的一种。“侮辱性绰号”多半是从受害者自身的样貌、行为习惯、家庭背景、学习成绩等进行“攻击”,这对身心尚不成熟的孩子来说,会造成严重的心理负担。例如,有的孩子身体矮小,就被取了“小矮子”的外号;有的孩子腿脚不便,被取了“铁拐李”的外号……这里面,有些绰号或许是无心之举的闹着玩,但有的就是故意为之的羞辱。

  2017年,21世纪教育研究院发布《中国教育发展报告(2017)》,其中一份针对北京中小学校园欺凌情况的调查显示,40.7%的中小学生有被叫难听绰号的经历。而因为被起“侮辱性绰号”,给学生身心造成巨大伤害的新闻也屡有曝出。此前就有媒体报道,一名学生因为长期被起侮辱性绰号,用凳子把其中一个嘲笑他的学生脑袋砸成重度脑震荡。最终,这名被欺凌的学生被迫转学,对校园和学习产生抗拒中途辍学,而那个欺负别人反被打的学生,则留下了后遗症。

  治理校园欺凌,就该更严厉也更细化。不是只有身体的殴打才是欺凌,精神上的伤害,也是校园欺凌的一种方式。广东将“起侮辱性绰号”纳入校园欺凌的范畴,是一次积极作为,也有助于遏制隐性的欺凌。也期望后续的落实过程中能将其落到实处,对于那种一般欺凌事件,该依规处理就依规处理。

  治校园欺凌,就该“勿以恶小而不治”。就此看,此举或许值得更多地方参照、借鉴。

  □郭元鹏(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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