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论
这种“脱贫不力却不耽误升迁”的举动,对贫困地区干部的导向效果令人担忧。
11月13日,湖南永州市委组织部“永州红星网”发布市管干部任前公示,其中,一年多前曾因落实脱贫攻坚不力而被约谈的卿铁军位列其中。现任永州市零陵区梳子铺乡党委书记的卿铁军拟任永州市开发建设投资集团公司董事长。
贫困地区经扶贫后仍未脱贫,或许存在多种原因,但卿铁军这位原乡党委书记既然是因落实脱贫攻坚不力而被约谈、通报,当地未实现脱贫的领导责任应该是不小的。
而2017年5月中办国办印发《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简称《办法》)中明确规定,“保持贫困县党政正职稳定,做到不脱贫不调整、不摘帽不调离。”作为贫困地区的基层党委正职领导干部,因扶贫不力被约谈并通报后一年就被调整为国有企业董事长,这种干部调整是否符合中央规定,当地显然应给个说法。
如果是当事人被约谈后知耻后勇,一年间当地迅速实现了脱贫,这种情况显然应在干部任前公示中予以说明。否则,很多人难免会产生疑问和误解:本应是“不脱贫不调整、不摘帽不调离”的中央政策,到了地方却变成了不脱贫也可以“送个董事长当当”?因扶贫不力被问责的干部,调整、调离都不存在障碍,这对其他的贫困地区干部来说,又是怎样一种导向?
实际上,贫困地区主要领导的职务调整与脱贫政绩相挂钩,应该是最基本的职守要求。如《办法》中所说,脱贫是贫困地区领导的“主业”。如果主业还没干好,官员就能“另谋高就”,个人发展几乎不受影响,那未免会带来“不脱贫不耽误职务调整”的观感,这对贫困地区干部的导向效果恐怕也是负向的。
贫困乡的“一把手”扶贫不力,被问责后又“华丽变身”国企董事长,究竟是地方特事特办,还是官员确有经营管理企业的专长、非他不行,需要一个解释。否则,“不脱贫也能调整、不摘帽也能调离”的口子就这么打开了,中央政策的严肃性岂不又被打了折扣?
□马涤明(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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