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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民办园上市:明确公益属性无关限制民资

2018年11月17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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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观察家

  国家要限制的是那种脱离公益属性、过分逐利、只为资本负责的民办幼儿园。

  中央、国务院日前发布规范学前教育发展的文件,明确民办园一律不准单独或作为一部分资产打包上市。消息一出,资本市场便迅速做出反应,不管是美股上的中概股教育板块,还是港股和A股的学前教育板块全线走低。此前发生过虐童丑闻的红黄蓝,表现更加糟糕,开盘不足3分钟跌幅达到50%,两次触发熔断,最终以跌52.97%收盘,市值腰斩。

  相关政策作出激烈反应,是资本市场常有的事。但此事还是引发了部分人的担心,他们担心是对民间资本进入教育领域的限制。尤其是近段时间以来,民营经济相关话题屡次引发热议。在此背景下,该事件又给有关民营经济的讨论增加了新话题。

  事实上,厘清基本概念就会发现,这种担心没有必要。这只是基于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基本定位,规范民办园的发展,而不是限制民办园发展;根据政策设计,是要通过发展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来提供学前教育的供应量,来提高幼儿园的覆盖率。

  换句话说,此事与民营经济相关性很小,与教育相关性更大。《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这是有关民办教育的基本定位,也就是说,民办教育不仅着眼于市场,更要着眼于公益。民办园是民办教育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自然不能脱离这一定位。

  这次,国家是重申了学前教育为公益事业,并基于此在政策上进行了修订。文件同时重申了鼓励民间资本举办学前教育的政策取向,坚持学前教育公办民办并举,只不过都要“牢牢把握公益普惠基本方向”。

  资本可以在法律范围内追求利益,这本是天经地义,但具体到教育领域,资本不能侵害教育的公益性。毕竟中国走过“教育市场化”的弯路,在资本进入教育领域,侵害教育公益性问题上,社会已为此承受过代价。我们不能不记打,殷鉴不远,不能还在同一性质的问题再走弯路。

  再说了,这次文件明确,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营利性幼儿园,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营利性幼儿园资产。但对于上市公司通过自有资金(非股市融资)自建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并未加以禁止,也就是说,并未完全关闭上市企业投资学前教育的大门。

  如今,“入园贵”虽然得到部分缓解,但仍是社会普遍抱怨的民生话题。基于此,中央将一些地方发展普惠性民办园的经验和做法,提升到整个国家政策层面,也是顺势而为。

  这些民办园,不以营利为目的,设立条件和保育教育质量达到同类公办园水平,受政府委托和资助提供学前教育服务,并执行同类公办园收费标准。

  所以说,并不能因为重申学前教育的公益属性,就认为国家限制民间资本举办幼儿园。国家要限制的是那种脱离公益属性、过分逐利、只为资本负责的民办幼儿园。这点只是对之前政策的重申,不必过于敏感,也不必过度解读。

  □梁鑫(教育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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