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以虐待被看护人罪判处8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到一年半不等,并禁止在一定期限内从事看护工作
据新华社电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27日依法对携程亲子园虐童案一审公开宣判,郑燕等8名被告人被判刑,并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从事看护工作。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郑燕负责携程亲子园的日常管理,被告人梁硕、吴微、廖红霞、唐颖、周高兰、沈春霞、嵇兰为携程亲子园工作人员。
2017年8月间,被告人梁硕、唐颖购买芥末,后与被告人吴微、廖红霞、周高兰、沈春霞、嵇兰等人在分别看护云朵班、彩虹班幼儿过程中,采取用芥末涂抹幼儿口部、手部或让幼儿闻嗅、持芥末恐吓方式对数名幼儿进行虐待,期间有对幼儿拉扯、推搡、拍打或喷液体等行为。
2017年8月底至案发,被告人郑燕在日常工作中明知云朵班、彩虹班存在对幼儿使用芥末进行管教的情况不仅未制止,反而在日常管理中要求其他被告人对幼儿“做规矩”时注意回避监控等。
2017年11月上旬,幼儿家长查看视频后案发。被告人唐颖、周高兰、沈春霞、郑燕、吴微、梁硕先后被公安人员抓获;被告人嵇兰、廖红霞主动投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虐待被看护人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郑燕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梁硕、唐颖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被告人吴微、廖红霞、周高兰、沈春霞、嵇兰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刑罚。禁止被告人郑燕、梁硕、唐颖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五年内从事看护工作。禁止被告人吴微、廖红霞、周高兰、沈春霞、嵇兰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看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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