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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之言
既然有历代村民的口口相传,也有文献资料加以印证,当地就该正视其为杜牧之墓的可能性,并着手研究、保护,而不应该任由“未知”古墓葬被破坏。
近日有媒体报道,唐代诗人杜牧的墓地由于当地保护措施不当,被农民无序开垦,变成了菜地。这也得到了当地农民的证实。
西安市文物局督察与安全处处长吴青对此事进行了回应:“杜牧墓”的说法不准确,偷换了概念,把杜氏家族墓和杜牧墓画了一个等号。仅凭文献资料,不能称之为杜牧墓。
但未记录在册或认证的古墓,是否就可以在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进行擅自开垦或开发呢?
根据我国《文物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
同时规定:“因建设工程确需迁移、拆除的,由建设单位向所在区、县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区、县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或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组织文物审查委员会进行评估论证,将拆除、迁移保护情况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向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迁移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应事先制定异地迁移保护方案。”
很显然,报道中的当地有关部门并未按照这两项规定有序有效作为,导致如今古墓认证困难并被摧毁的现状。如果说古墓被毁有历史原因的话,那么如今再拿“真假难辨”来作为未尽到认证、保护责任的理由,未必能让人信服。
古墓葬群的价值虽有不同,但对于文物研究来说,都具有不可估量的价值。这些破坏行为不仅使珍贵的文物流落他乡,还会破坏古墓葬本身所具有的文化科研价值。
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古墓葬所处位置均较为偏远,文物保护部门经济财力有限,保护工作鞭长莫及。另一方面,“级别制”保护之下,一些保护级别较低的文物,也难免受到冷落,投入不足。
而此次被毁的古墓,也不外乎这样的原因。但既然有历代村民的口口相传,也有文献资料加以印证,当地就该正视其为杜牧之墓的可能性,并着手研究、保护,而不应该任由“未知”古墓葬被破坏。
对此西安市长安区旅发委也回应称,下一步将在以前收集资料、组织考证的基础上,聘请文物专家对该处墓地是否为杜牧墓进一步进行考研认定,并初步编制保护和利用方案。如果确认,将迅速完善并实施保护和利用方案。
我们相信,进入公众舆论视野的“杜牧之墓”在当地文保、旅游部门的重视下,终究会解开真假之谜。若有历史文化价值,则根据法规予以保护。
鉴于其他地方还有不少类似的“未知”古墓尚未得到有效保护,这既需要文保机构进行更主动地排查,建立档案记录;也需要其参与到城乡规划和旅游开发中,防止工程建设无意中破坏文物古迹。还可考虑通过宣传和激励,依靠当地民众积极参与文物保护。
最重要的,还是各地政府和文物管理部门不放弃责任,定期监督、检查,必要时给予财力上的支持,出现问题及时解决。政府与民间通力合作,才能有效保护历史留给我们的“宝藏”。
□沐瑾(行业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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