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之言
对股票质押风险,该帮的帮,但要帮得有理由,该出清的要坚决出清。
近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副主任孙念瑞表示,在纾困和化解风险过程中,要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股票质押风险之所以形成,表面看最直接因素就是股价下跌,然而股价为什么下跌,大盘下跌是一个原因,但最主要还是质押个股的质地,个股质量好的话、大盘下跌它未必跟跌。
如果相信A股市场的定价能力,那么质押股票爆仓其实属于市场行为,由质押双方按照市场规则、质押回购协议合同来办就可以。政府部门之所以要介入,在笔者看来或许有两个考虑,一是为了防止质押大股东爆仓后在二级市场大量减持、引发个股急跌踩踏风险,由此严重影响二级市场散户利益;二是爆仓个股中有些上市公司基本面尚可,纾困资金介入可防止爆仓风险影响上市公司正常经营。
很多情况下大股东股票质押爆仓,政府等纾困资金介入帮困还是缺乏充足理由。首先,即便大股东强制平仓引发股价下跌,这是在股票质押之初就隐含的风险,二级市场投资者买者有责,对这个风险应早有所预判和防范。其次,大股东爆仓与上市公司有何关联?按《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上市公司作为一个独立于股东之外的社团法人,完全依法自主经营。
当然,有些大股东将股票质押所融资金出借给上市公司,质押股票触及平仓线就需追加担保资金、可能使得大股东抽回出借给上市公司的资金,这种情况是值得纾困资金帮一把的。还有一种情况,就是由于在去杠杆大环境下上市公司一时资金难以周转,纾困资金也或可伸手帮一把。
截至今年11月底,A股市场触及平仓线市值约为7000亿,未来若市场再下台阶,将可能有更多质押股票触及平仓线,如果都由政府等纾困资金来补血化解质押风险,政府等部门是否能承受这些风险?且若来者不拒纾困,那大股东将会趁股价高位质押全部股权,反正未来风险由政府等承担,等于可实现变相高位减持,导致负向激励。
为约束纾困行动中的利益输送,笔者认为对于股票质押风险有以下情况的不能救:一是上市公司基本面较差的不能救。二是上市公司与大股东缺乏独立性的不能救。三是大股东股票融资使用不正当的不能救。
总之,对股票质押风险,该帮的帮,但要帮得有理由,该出清的要坚决出清。通过爆仓等风险出清,倒逼质押双方在各自权衡自身风险情况下达成质押协议合同,并建立良好的风控机制;同时也可倒逼上市公司提升价值创造能力,因为唯有内在价值才是防范股价暴跌和质押爆仓最坚实的基础。
□熊锦秋(财经评论人)
更多详细新闻请浏览新京报网 www.bjnews.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