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论道
为民营企业家提供司法保障,让他们免予司法恐惧,就必须尽快营造更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12月18日上午10时,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将出席大会并发表重要讲话。
民营经济已成国民经济重要组成部分
在改革开放的40年里,中国创造了举世瞩目的奇迹。1978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只有3679亿元,2017年首次站上80万亿元的历史新台阶,达到827122亿元,经济总量仅次于美国,位居世界第二。而在这一过程中,对中国经济贡献最大、影响最深的,就是民营经济——目前民营经济占中国GDP的2/3左右。
改革开放的四十年,也是民营经济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的过程。如今,民营经济已成为国民经济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中央高度重视民营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11月1日,中央专门召开了民营企业家座谈会,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了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此后,各级司法机关迅速行动起来。最高法最高检强调,要充分运用司法手段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并将在近期平反一批民营企业家冤假错案。
近日,湖南、广东、重庆等地司法机关也纷纷出台具体措施,对民营企业家提供司法保障,提出要准确把握罪与非罪的法律界限,对企业家在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的创新创业行为,只要不违反刑事法律的规定,不得以犯罪论处。同时,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做犯罪处理,坚决防止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以期尽量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对于全国超过2700万家民营企业和6500万户个体工商户来说,提供司法保障无疑是各种扶持优惠政策中最让人振奋和放心的重大利好之一。
在民企的发展过程中,民营企业家遇到最多的质疑就是所谓的“原罪”。也就是说,在某些人看来,民营企业家似乎天生就带有违法乱纪的烙印,否则就无法成功。
这种情绪反映到司法领域,就是针对民营企业家的各种误解,甚至错判、误判。对于民营企业家来说,他们最关心的无非是财产安全和人身自由。但在司法实践中,不当司法裁决不仅使当事人失去了财产和自由,更重要的是损害了司法公正的声誉。
依法保护产权是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产权保护制度或者产权保护制度不健全,市场经济体制也是不完善的。
司法保障为民营企业家吃下定心丸
当前,我国产权保护制度仍不完善,特别是不同所有制经济产权保护不够同等,公权力对私有产权保护不力,而司法不公极容易导致企业产权受到侵害,民营企业资产被违规查封扣押冻结等现象时有发生。
有些司法机构对企业家在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的创新创业行为,只以成败论英雄,对于失败的企业和企业家,动辄举起违反刑法的大棒。民营企业家不但损失了巨额财产,还面临锒铛入狱的风险。
在这种不完善的法治环境下,民营企业家们普遍缺乏安全感,创新动力减弱,投资行为短期化,而投机活动活跃。目前,我国的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已经快速回落到个位数,而民间投资增速放缓迹象更为明显。更为严重的是,由于担心受到不公正的司法待遇,不少民营企业家采取各种办法将资产转移到境外国外。
因此,为民营企业家提供司法保障,让他们免予司法恐惧,就必须尽快营造更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从民营经济对国民经济重大贡献的战略高度上,不断完善我国的法律法规体系。
一方面,加大民营经济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另一方面提高民营企业家的人身安全感,妥善审理各类涉民营企业案件。
只有在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下,才能让民营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才能让他们的财产更加安全,让权利更有保障。如此,民营企业才能走向更加改革开放的明天。
□李长安(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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