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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索要抚养费败诉,并无不妥

2018年12月18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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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只眼

  对于已经成年的大学生来说,父母已无需再承担支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这理当成为法律常识和社会常识。

  近日,一起高校成年在读学生起诉父母要求支付抚养费的案件引发公众关注。

  据媒体报道,老王与前妻曾育有一子小王。老王与前妻离婚后,支付抚养费至小王满18周岁,此后未向小王支付过抚养费。2017年7月,小王考上大学,遂要求老王继续支付抚养费每月2100元并支付其在大学期间所需住宿、交通等费用。老王以小王已成年,能够独立生活为由,不同意向其每月支付抚养费及其他费用。

  一审法院判决老王支付抚养费每月2000元。老王不服,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上诉,二审改判驳回了小王要求支付抚养费的诉讼请求。

  现实中,父母全心全意资助子女是普遍现象,而子女起诉父母索要抚养费却是特例。不过,现实中的普遍存在不代表法律上应获得支持。

  父母抚养未成年子女,子女赡养年迈父母不仅是法律义务,更是道德义务,如果拒不承担此项义务,无疑应受到法律制裁和道德谴责。但权利和义务既是相对的,也是有界限的,即便是在亲密的家庭内部,子女同样不能要求父母承担无限的“抚养义务”。

  对此,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的权利。而“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由此可见,已经年满十八周岁的在读大学生不属于“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虽然现实中,多数大学学费较贵,生活费也不低,但作为成年人,其可以采取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等多种方式来完成学业,而非只能依靠“啃老”来完成大学本科甚至研究生、博士生学业。

  或者说,作为成年人,在遇到困难请求父母“援助”自己时应征得其同意,而非再拿“抚养义务”来说事。要知道,父母资助成年子女不过是道德、情感、习惯使然,并非法定义务。

  此事件也提醒青年人应该具有担当和胸怀,担负起应有的责任。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敢于为自己的选择和行为承担责任,不能一味要求父母为自己买单。更不能为了所谓幸福、享受和“追求”而无情地“压榨”父母,强求父母为自己的就业、买房、婚姻、育儿承担无穷无尽的责任。这样方能养成健全的人格、感恩的心态和独立自主的精神,成为合格的现代公民。

  □史洪举(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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