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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印发通知,将学生性侵害预防工作作为重中之重

教育部要求建立性侵犯罪信息库

2018年12月23日 星期日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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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王俊)少年儿童受性侵害现象一直以来都是社会关切的热点。11月,最高检向教育部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建议有针对性地加强顶层设计,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幼儿园儿童和中小学学生的制度机制。这一建议得到了教育部的回应。

  日前,教育部印发了《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将学生性侵害预防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并要求联合公安部门建立性侵害违法犯罪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对拟招录人员品德、心理进行前置考察。

  对拟招录人员品德、心理进行前置考察

  《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落实有关教师管理法规和制度要求,进一步完善教师准入制度,强化对拟招录人员品德、心理的前置考察,联合公安部门建立性侵害违法犯罪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

  对于临时聘用人员的准入审查,《通知》明确,坚决清理和杜绝不合格人员进入学校工作岗位,严禁聘用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人员担任教职员工。

  特别关注学生有无学习成绩突然下滑等表现

  在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方面,《通知》要求各地严格落实相关文件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开办、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作为校园安全管理和学生保护第一责任人责任,并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特别关注学生有无学习成绩突然下滑、精神恍惚、无故旷课等异常表现。

  此外,中小学、幼儿园的所有工作人员对性侵害案件或线索都有报警、报告的义务和责任,一旦发现学生遭受性侵害,学校、家长要立即报警并彼此相告,同时学校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各地要开展校园安全专项督导排除性侵隐患

  各地教育督导部门要以预防性侵害工作为重点,开展学校安全工作专项督导,督促、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发现的性侵害线索和苗头要认真核实,及时依法处理。

  对学校安全事故频发的地区,要采取约谈、通报、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其限期整改。对于教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学校管理人员失职渎职造成性侵害学生案件发生的,或者发现性侵害学生案件瞒报、谎报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处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共青团、妇联、家庭、社会构建一体化的保护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工作机制,教育部门还要与公安机关积极协作,加强校园周边巡逻防控,防止发生社会人员性侵害在校学生案件。”《通知》指出。

  《通知》强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从性侵害学生案件中吸取教训,把预防性侵害教育工作作为重中之重,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性知识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同时,教育学生特别是女生提高警觉,离家时告知父母出行情况,尽量避免外出独行;牢记父母电话和报警电话,掌握基本安全常识,主动远离危险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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