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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0日A11版《被判敲诈勒索罪背后的29次上访》(责校:杨许丽 责编:曹林华)一文,第1栏第2段第3行中“国家信访总局”应为“国家信访局”。
本报谨就以上错误和疏漏向读者和相关单位、人士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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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编辑:李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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