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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出炉,整合职能相近的机构,突出专业化建设

最高检专设未成年人检察厅

2019年01月04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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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何强)最高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正式出炉。昨日上午,国新办举行发布会,最高检检察长张军、副检察长童建明出席介绍情况。

  根据改革方案,最高检内设10个业务检察厅,按数序统一设置专业机构名称。改革坚持优化效能,整合职能相近的机构,突出专业化建设,强化民事、行政、公益诉讼职能建设,做实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张军称,此次机构改革是一次重塑性变革,是系统性、整体性、重构性的。

  重组专业化刑事办案机构

  据了解,此次最高检机构改革按照案件类型重新组建了专业化刑事办案机构,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由同一刑事办案机构专门负责办理一类或几类刑事案件,由同一检察官办案组或检察官全过程负责同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工作,办理高检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张军表示,捕诉一体对应此前的捕诉分开。分开职能行使检察职权能够内部制约,但存在效率不高和内部监督如何实质化等问题。在反贪职能转隶后,检察机关没有了对职务犯罪的侦查权,内部监督制约需求有了很大变化。“实践证明,实行捕诉一体,质量、效率都能够得到进一步保障提高。”

  增设公益诉讼检察厅

  此次最高检内设机构改革的另一大看点是将原有的民事行政检察机构一分为三,增设了公益诉讼检察厅。

  根据最高检机构改革方案,针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修改实施后民事行政案件大幅增加、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等问题,设立分别负责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工作的第六和第七检察厅。同时,针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损害英烈名誉等反映强烈的问题,专设负责公益诉讼检察的第八检察厅。

  “改革前,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只由一个民事行政检察厅负责。‘重刑轻民’‘重刑事轻行政’问题客观存在。”张军表示,这不能满足群众对检察机关职权行使的需求,因此把公益诉讼检察专门分立出来。

  司法人员犯罪 上一级检察院侦查

  最高检对原来刑事执行检察厅的职能也有调整,将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14个罪名案件的侦查职责划入第五检察厅,也就是此前的刑事执行检察厅。

  根据方案,14个罪名侦查权行使要上提一级,由设区市级检察院立案侦查。基层检察院发现线索的,应当报设区市级检察院作出处理。设区的市级检察院也可以将案件交由基层检察院立案侦查。

  “司法人员犯罪相对比较复杂、比较敏感,提到上一级检察院来侦查,一定意义上是为了保证这项工作的规范,同时也为排除可能出现的一些干扰和阻力。”童建明说。

  根据内设机构改革方案,最高检设立第九检察厅为未成年人检察厅,专门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童建明表示,在刑事诉讼全过程中,未成年人有特殊的程序。“设立专门的机构,有利于我们集中运用好法律赋予的特殊程序和特殊手段,也有利于和社会组织加强沟通协调,动员社会各个方面的力量,一起做好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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