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观察
没有争论声的两会,在很大程度上并不能说是圆满的、成功的。
据报道,正在举行的上海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在审议《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时,虹口代表团多名代表激烈争论,有人“险些”拍起桌子。
另外,在讨论养老、托幼、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等议题时,两会驻地一间间会议室里总是不断传出争论声。
虽然辩论被认为是民主政治的基本特征,是程序正义的重要保障,甚至被认为是支撑民主的基石性程序之一,但类似今年上海两会上这样生动的争论场面,现实中还是比较少见的。
在多数情况下,我们常见的两会发言,都是代表委员单向的意见表达,一人发言完毕其他人依次发言,很少有人把对立意见直接提出,相互辩论的情况更少,至少在媒体报道上比较少见。
在两会上,代表委员基于所代表的不同群体或者不同的界别,在讨论发言时,有观点上的冲突和碰撞是非常正常的,没有不同意见才是不正常的。因此,没有争论声的两会,在很大程度上并不能说是圆满的、成功的。
因为,只有通过与会人员的深入辩论,才有可能在争论中寻求和达成共识,通过的议案和法规才能体现本地区最大多数人的意愿,取得“最大公约数”。因此,我们乐见更多的会场辩论,即使“险些”拍起桌子,也没有什么大不了的。
让两会的争论声响起,需要制度的保障。比如,要有明确的制度,禁止发言时说空话、吹捧话和套话,要鼓励持不同意见的代表先后发言并设置辩论程序、回应程序,要多组织联组讨论和大会发言,审议时组织不同代表团之间的交流互动等。没有科学的制度保障,争论声是难以响起的,即使有些争论,也难保证辩论的质量。
当然,代表委员发言特别是辩论发言,必须有深厚的调研基础。在大会召开前,需要先进行广泛而深入的调研,必须深入倾听所在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意见,深入分析有关问题,并总结形成发言内容。不提前用“脚”行动,会场上的发言就可能是无的放矢,甚至只是放“空炮”,这种辩论没有任何实质意义。
代表委员会议期间的辩论也要遵守程序。各地人大、政协都制定了本级人大、政协的议事规则,议事规则一般都明确了每个人每次发言时间、第二次发言的时间等内容,基本上也都规定了会议的主持人职责、主持的程序等。会上,代表委员争相发言、进行辩论,必须遵守时间规定,必须服从主持人指挥,这也是保障会议审议讨论质量所必需。
□恒顺(人大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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