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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大湾区既受“一国”之利,又享“两制”之便。一方面,可以从一个国家的角度发挥顶层设计的协调作用,提高创新效率;另一方面,粤港澳大湾区内部多元主体又能充分沟通和协调,找到不同制度间优化创新的最佳路径,提升创新效果。
粤港澳大湾区的创新条件很优越,但巨大的创新潜力还没有充分发挥,还存在很大的拓展空间。
从科技产业创新方面来说,深圳是全国第一个以城市为基本单位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广州等8个国家级高新区统称“珠三角国家示范区”,是全国第二个以城市群为单位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广-深-港科技创新走廊定位为世界级创新中心主要承载区,未来的创新资源将不断聚集。深圳-香港以数字通信为主要创新领域,在全球创新集群中排名前三,2016年粤港澳发明专利的数量超越旧金山。
从制度创新空间来看,粤港澳大湾区形成的“一国、两制、三个关税区、三种货币”的制度格局,是世界上其他湾区或经济体所不具备的先天优势。在这样的制度格局下,人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等等虽然短期内尚不能完全实现顺畅流动,但从长远来看,这种制度格局一定会令粤港澳大湾区既受“一国”之利,又享“两制”之便。一方面,国家可以发挥顶层协调作用,提高创新的效率;另一方面,粤港澳大湾区内部多元主体又能充分沟通和协调,找到不同制度之间优化创新的最佳路径,提升创新的效果。
对粤港澳大湾区而言,建设创新型经济体,既面临巨大的发展机遇,又面临各种各样的挑战。例如,不同制度的存在,为更加灵活的制度安排提供了可能,但如何尽快降低不同制度之间的交易成本,形成合作红利,就是各方需要解决的创新性难题。
人才是第一生产力,是创新经济体发展的关键。因此,要让粤港澳大湾区释放创新活力,首先要让创新要素充分地流动起来。从推动节奏来看,内地城市应有一个时间表,实现全方位向港澳人才开放,港澳两地也需创造条件有序地向内地人才开放。广东省目前已推出“人才优粤卡”,可在此基础上,扩大港澳居民享受市民化待遇的对象与内容范围。其次,粤港澳大湾区要率先推进专业人员资格的互认。第三,粤港澳大湾区应结合自由港政策的扩展,促进商品货物(特别是科研器材)通关的便利化。第四,要探索人民币、港币、澳币之间的汇率合作机制,率先实现科研创新经费的出入境自由流动。
要培育壮大创新型产业体系,充分研究第四次科技革命与产业革命的前沿,确立大湾区科技产业发展的重点方向。大湾区面积广大,人口众多,应充分利用腹地的广阔优势,推动科技创新在大湾区城市的转化利用。旧金山、纽约湾区、东京湾区的制造业比重在5%-15%之间。大湾区内地9个城市的制造业比重为60%。对此,应积极推动信息化与工业化的融合发展,发展数字经济,形成大湾区创新经济的特色竞争力。推进科技研发、实体经济、人力资本、金融资源的协同发展,形成创新型产业链条。推广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大湾区的应用,建设智慧湾区、智慧科技走廊、智慧社区等。发挥港交所、深交所的作用,推动金融资源顺畅进入实体经济,支持新经济、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注重促进风险投资发展,支持创新型企业“独角兽”和“瞪羚”等企业的快速成长。
要放大创新平台的作用。瞄准新一轮科技革命、产业革命的前沿问题,鼓励港澳与内地城市前瞻性地共建国际化的科研平台、联合实验室等,开展专项研究。依托广-深、广-珠两条城镇、产业密集带,打造广深港科技走廊、广珠产业走廊,加快科技与产业资源沿交通线布局,建设产业联系紧、空间联动强、功能联结好的世界级创新走廊。布局建设一批创新中心、科技产业园、创新研究院、创新工场。要提升广州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深圳专利展示交易平台等功能,建设对创新具有引领性的知识产权服务平台。
要完善创新合作的体制和机制。深圳的创新依托于企业,但也受制于高房价等瓶颈的制约,高端人才流失严重,原始创新力量比较薄弱;除广州、深圳之外,其他制造业城市的研发活力不够。香港高等教育机构的研发人员与开支均超过50%,推动香港高等教育机构与内地企业的合作空间巨大。
大湾区内各经济体在税收、劳动保障方面存在一定的政策差异,应探索出一条“共赢”之路,对相关政策做出适当性调整。以前,内地与港澳经济体之间盛行抢项目、抢税收等做法,未来应朝着项目共建、成本共担、税收共享方面转化和引导。鼓励企业家牵头发起各类科技创新委员会、科技创新基金、科技创业平台,以市场化机制推动、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的合作共赢。
□冯奎(国家发改委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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