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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门头沟龙泉镇原党委书记终审获刑8年

一审法院认定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贪污罪;二审时通过家属退缴违法所得50万元

2019年02月21日 星期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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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刘洋)新京报记者昨日获悉,北京门头沟区龙泉镇原党委书记、镇人大主席索宝柱因犯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贪污罪三罪,终审获刑8年,处罚金50万元。根据法院认定的内容,索宝柱不仅帮助司机升迁受贿,收受下级给予的待拆迁房产,还在退休后继续利用自己曾经仕途的影响力,帮助某公司获得20个小客车营运指标。

  利用职务便利涉及“三宗罪”

  检方起诉书显示,索宝柱1957年出生,硕士研究生文化,北京市门头沟区龙泉镇原党委书记、镇人大主席。索宝柱因涉嫌受贿罪于2016年12月22日被刑拘,后经北京市高院指定,北京朝阳法院按照刑事第一审程序对该案进行审理。

  根据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在受贿罪中,被告人索宝柱于2002年至2010年间,利用担任门头沟区交通局党组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接受王某乙(另案处理)的请托,为其承揽芹峪口检查站改扩建工程、芹峪口治超综合检查站建设工程等提供帮助,其间多次收受王某乙给予的现金及财产性利益总计40万。在担任门头沟区龙泉镇委员会党委书记、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期间,于2011年年初,利用职务便利,以购买之名收受该镇下辖滑石道村党支部书记崔某、村委会主任朱某甲提供的即将进行拆迁的平房一处,直至案发时仍未交付购房款15万。后该房屋于2012年被征收拆迁,索宝柱获得拆迁补偿款161万余元及安置房,后他卖掉安置房获利150万元等。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索宝柱被认定于2014年底至2015年6月,利用曾经担任门头沟区交通局党组书记、局长的原职权及形成的便利条件,先后帮助北京嘉华路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简称嘉华路通公司)获得20个小客车营运指标、并解决中亿创联(北京)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在收购嘉华路通公司办理营运性小客车指标转让过程中,因违规行为暂停手续办理的问题。后索宝柱于2016年分多次收受对方给予的好处费50万元。

  关于贪污罪,索宝柱于2005年至2008年间,利用担任门头沟区交通局党组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要求北京长城安装修缮工程队及北京泰亚星都商贸有限公司负责人王某乙将该局向二单位支付的部分租赁费用20万元予以返还,并指使时任该局财审科负责人王某甲(另案处理)帮助其接受、保管、使用以上资金。

  主动退缴违法所得获从轻处罚

  综上,一审法院对索宝柱做出三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罚金120万元。后索宝柱不服判决上诉,除表示愿意继续退缴违法所得,请求二审法院考虑其系主动投案、交代纪检监察机关不掌握的犯罪事实、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等情节,对其再予以从轻处罚。

  北京市三中院经二审审理,确认了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在审理期间,索宝柱亲属代他退缴50万元违法所得。

  二审法院认为,鉴于索宝柱具有经办案机关通知后主动到案、交代办案机关不掌握的犯罪事实、退缴大部分违法所得、二审期间又主动退缴部分违法所得等情节,对其从轻处罚,依法改判。

  最终,北京市三中院终审判决索宝柱犯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贪污罪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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