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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妻骗保案”受害方诉银保监局未获立案

向天津银保监局申请信息公开被“延期”,起诉要求撤销;已上诉要求撤销不予立案裁定书

2019年02月22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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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8日,受害者家属在天津市和平区法院立案。 受访者供图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向受害者家属出具的行政裁定书。

受访者供图

  ■ “普吉岛杀妻骗保男子被泰警方控制”追踪

  新京报讯 (记者李一凡)天津一男子泰国普吉“杀妻骗保”案(新京报连续报道)又有新进展。受害者家属为“取证”,在向险企索要涉案保险合同时受阻,后向中国银保监会天津监管局申请信息公开,收到“延期答复”的回应后,向天津市和平区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天津银保监局关于延期15日期限的回复。昨日,新京报记者从天津市和平区法院获悉,对该起诉“不予立案”。目前,受害方已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据新京报此前报道,死者张英(化名)家属因取证受阻,于今年1月7日向天津银保监局提出相关保单查询申请。1月24日,天津银保监局向张英的父亲张仁俭出示了《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答复函》。该函表示,将张英家属的信息公开申请期限延长15个工作日。

  张英的国内代理律师李滨称,政府信息公开行政答复的法定时间是15个工作日,正常是1月28日到期,“但也留了一个口,遇到有些情况,经过负责人同意,可以延期,但延期必须有一个合理的理由”。对此,张英父母同样表示无法理解。

  1月28日下午,李滨和张英父母一起来到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就天津银保监局的延期行为,提起行政诉讼,认为天津银保监局的延期行为没有合理理由,“且确实影响我方实际利益。”

  昨日上午,新京报记者从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获悉,经法院裁定,对起诉人张仁俭的起诉不予立案。法院认为,天津银保监局的延期回复是过程性信息。目前,张英家属方面已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天津市和平区法院对其起诉不予立案的裁定书;请求判决天津市和平区法院依法对天津银保监局延期答复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立案审理,并作出司法裁判。

  ■ 延展

  涉案男子承认杀妻否认骗保

  2月20日,新京报记者从受害者张英(化名)泰国代理律师及普吉府检察院获悉,此案将于3月25日第一次开庭,涉事酒店的相关目击者将出庭作证。

  张英的泰国代理律师介绍说,2月18日,普吉府检察院、涉案男子张凡(化名)泰方律师及受害者方律师三方,在普吉府法院协商了首次开庭的时间为3月25日。另据受害者国内保险方面的代理律师李滨透露,证人名单中包括事发酒店相关目击者。

  目前,张凡承认杀害了妻子张英,但检方公诉时否认了“骗保”指控。

  新京报此前报道,2月14日,天津警方向普吉府警方提供的张凡涉案证据包括张凡曾伪造妻子签名投保的11份保单,保险金额总价值2676万元。此外,被害人亲属透露,被告人张凡的父母已在泰国聘请了律师,为张凡做减刑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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