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社论·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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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宇不被起诉,这次正当防卫认定不难

2019年02月22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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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观察家

  如果说昆山反杀案中的自卫是生物本能,那么福建赵宇案中的见义勇为则需要道德和文明的参与。

  因见义勇为、营救被殴打女子而被刑事拘留的福建小伙赵宇,这两天经受了过山车似的命运波折。赵宇救人3天后,他就被晋安区警方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为由刑拘,13天后,晋安区检察院不予批捕,赵宇在向警方交纳1万元的“保证金”后得以取保候审。20日晚,晋安区公安机关又变更罪名,以涉嫌“过失致人重伤案”为由将其移交晋安区检察院,检方又不起诉。

  公、检办案标准不完全一致,特别是正当防卫认定的歧异,无疑是影响案件走向的重要因由。结合当地警方、检方的对外回应和相关当事人的公开发声,此案的大致脉络已然清晰。

  男子李某和女子邹某因故发生了口角和争吵。李某踹门强行进入邹某房间,进而发生肢体冲突,引来邻居围观。随后的案情细节至关重要,当地警方的案情通报里提到,“赵某下楼见李某正在殴打邹某,便上前制止拉拽李某,赵某和李某一同倒地。两人起身后,李某打了赵某两拳,赵某随即将李某推倒在地,接着上前打了李某两拳,并朝倒地的李某腹部踹了一脚。李某被踢中腹部后横结肠破裂,经法医鉴定为重伤二级。”

  这些细节是警方首次披露,也是公众首次得知。赵宇是否构成正当防卫,就依赖于对这些细节的法律解读。

  从起因看,李某非法闯入邹某住宅并对其实施了暴力殴打;从意图看,看不出赵宇有故意伤害、报复行凶的故意,其防卫意图明确;从对象看,赵宇从始至终只对李某实施了制止行为,没有触及旁人。这三点都符合正当防卫的要求。就像所有有争议的正当防卫案件一样,争议点都在于防卫的时间是否适时和防卫的限度是否适当。

  防卫的限度是否适当这个问题,在福建赵宇案中其实要比昆山反杀案更加简单。赵宇只是徒手制服李某,拳打和脚踢都是最基本、最原始的防卫手段,而且踢打腹部也只有一脚。

  至于后面赵宇想拿凳子砸李某,这个举动虽然有一定的争议性,但由于被劝阻未能砸成,所以没有法律评价的必要。在制止不法侵害的过程中,如果法律死死捆住防卫人的手脚,导致防卫人缩手缩脚,其后果就是凶手的得寸进尺。

  与昆山反杀案相比,福建赵宇案是更加典型的正当防卫案件。从起因看,昆山反杀案是自己遭受不法侵害,福建赵宇案是他人遭受不法侵害。如果说昆山反杀案中的自卫是生物本能,那么福建赵宇案中的见义勇为则需要道德和文明的参与。因此,赵宇的防卫意图更加明显,其行为更应该被法律包容和鼓励。

  从防卫手段看,昆山反杀案是持刀自卫,甚至采用了持刀连续追砍的形式,而福建赵宇案基本上是徒手制服凶手,没有使用工具。从结果看,昆山反杀案造成了不法侵害者的死亡,而福建赵宇案只是导致了李某的人体受伤,损害结果要轻很多。

  不论是根据刑法教义学的解读,还是根据既往案例的比较,福建赵宇案都是典型的正当防卫。诚然,对正当防卫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仍有困境,但就像最高检副检察长孙谦所说,“要鼓励大胆适用正当防卫,纠正以往常被视作‘正常’的保守惯性,避免对防卫行为作过苛、过严要求”。

  法律是最有力的行为指引。鼓励见义勇为和正当防卫,法律规定和司法判例比道德说教要有力量得多。

  □邓学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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