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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不必要羁押”成为一种司法共识

2019年02月25日 星期一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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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论

  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不仅符合宽严相济的法治精神,也符合人道主义原则的基本要求。

  据中新网报道,23日,最高检新闻办组织高检网、正义网,并联合12家重点新闻网站重磅推出“新时代四大检察”网络访谈。访谈中,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第五检察厅厅长王守安表示,要加大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力度,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羁押,坚决纠防超期羁押。

  此前,最高检制定下发《2018—2022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提出要完善审查逮捕工作机制,完善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减少不必要的羁押。而在现实层面,从2018年4月起,最高检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了“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截至去年11月底,全国检察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立案55858件(其中依职权审查35564件,占63.7%);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49956件;建议被采纳44713件,采纳率占89.5%。

  检察机关近9成“不必要羁押”建议被采纳,意味着会有一个数目庞大的在押人员由此获益。相应地,这一举动也必然会在社会上产生共振效应,影响并改变着更多人群的司法观感,符合这个社会的公共利益。

  根据最高检相关负责人的解读,此次羁押必要性审查的范围,主要针对患有严重疾病、正在怀孕哺乳的妇女、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及家庭唯一抚养承担者和已赔偿支付、达成和解、取得谅解的犯罪嫌疑人。客观而言,这部分人群也是最容易获得社会谅解的人群,对他们释放的司法善意,也必将汇聚为司法信心。

  今年1月24日,备受社会关注的河北84岁老太李淑贤被批准假释出狱,回到家中与家人团聚。尽管此案系石家庄中院做出的决定,但无疑也是对不必要羁押的纠正,不仅符合宽严相济的法治精神,也符合人道主义原则的基本要求。

  当然,从另一方面看,近9成“不必要羁押”被纠正,也再一次表明,在当下的司法实践中,一些司法机关更倾向于机械羁押。只讲法条,罔顾实情;只考虑办案的方便,无视民众的合法权益;只强调羁押的必要性,不考虑不必要的要件。这也导致了很多在押人员个体权益的缺损。尽管并未涉及公平正义的层面,但至少从人道的层面看,是有缺陷的。

  更不要说,在为数众多的羁押人员中,并不乏超期羁押,甚至是冤假错案的受害者。此前浙江张氏叔侄奸杀案、海南黄家光杀人案等冤假错案获得纠正,充分表明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已经成为公民伸张正义的重要管道。

  事实上,完善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减少不必要的羁押,与完善审查逮捕工作机制有着密切的关联。此次最高检《改革规划》亦明确要求,全面科学把握逮捕条件,完善逮捕必要性审查机制,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这也是一种源头治理的思路。

  作为一项法定权力,羁押必要性审查应该是常态化行为,而绝非一项整治活动。如何唤醒沉睡的制度,激发制度活力,并作用于司法实践,是下一步检察工作改革的目标,也是司法改革的目标。唯其从每一个细节入手,全链条发力纠偏,全方位夯实责任,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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