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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五五改革纲要” 确定10大体系65项改革举措

院庭长权力清单明确 放权不能“灯下黑”

2019年02月28日 星期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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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人民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也就是《人民法院第五个五年改革纲要(2019-2023)》。纲要包括坚持党的领导制度体系、以人民为中心的诉讼服务制度体系等10大体系65项改革举措。最高法院副院长李少平表示,“纲要的起草秉持实事求是精神,没有‘遇到问题绕着走’,落实不到位的就持续抓落实,配套不完善的就着力补短板,用钉钉子精神不断深化改革。”

  院庭长按程序监管不属不当过问

  纲要指出,要完善审判监督管理机制。明确院长、庭长的权力清单和监督管理职责,健全履职指引和案件监管的全程留痕制度。完善对信访申诉、长期未结、二审改判、发回重审、指令再审、抗诉再审案件的审判监督机制。

  按照司法责任制改革文件的规定,对于“四类案件”,院长、庭长有权要求独任法官或合议庭报告案件进展和评议结果,并视情决定是否将案件提交主审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讨论。

  最高法司改办主任胡仕浩表示,对于审判质效、办案程序、纪律作风中存在的问题,院长、庭长应当依职权提出监督纠正意见,绝不允许放权后出现“灯下黑”问题。“总之,院长、庭长在权力清单范围内,按程序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不属于不当过问或干预案件;相反,院长、庭长该管的不会管、不愿管、不敢管,怠于行使监督管理权,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追究其相应责任。”胡仕浩称,最高法将进一步细化完善院庭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权力、责任清单的范围应当遵循司法规律,不能用行政命令式的手段规制审判权力,不能超越职权直接改变审判组织的结论。”

  首次将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写入司改方案

  围绕切实解决执行难长效制度体系,纲要指出,要健全切实解决执行难的源头治理机制。推动制定强制执行法。强化生效法律文书的确定性、可执行性,建立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内容不明确的处理机制。进一步完善执行转破产机制,大力推进信息化应用,完善执行与破产的信息交流和共享机制,推进“执转破”案件的快速审理,促进执行积案化解。

  此外,还将研究推动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及相关配套机制,着力解决针对个人的执行不能案件。这也是最高法首次将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写入司改方案。

  去年10月,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作关于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的报告时表示,执行难成因复杂,法律和配套制度不够健全完善。在配套制度方面,我国尚未建立个人破产制度,与执行案件有关的救助制度也不完善。

  他表示,从世界各国通例来看,“执行不能”案件都属于当事人应当承担的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社会风险,并非法院执行不力所致,需要通过个人破产、社会救助等制度机制予以解决,不属于申请执行的范围,不能进入执行程序。但在我国,对于“执行不能”案件,人民法院并未置之不理,而是通过严格审查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纳入“终本案件库”管理,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一旦发现有财产必须及时恢复执行,尽最大努力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 数据

  昨日最高法还发布了中国法院司法改革白皮书。白皮书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就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提出指导意见,要求对于定罪证据不足的案件,应当依法宣告被告人无罪,不得降格或者变通作出“留有余地”的判决。

  白皮书指出,2013年以来,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纠正聂树斌案、呼格吉勒图案、张氏叔侄案等重大刑事冤假错案46起,涉及94人,提振了全社会对司法公正的信心。

  2014年至2018年,各级人民法院共依法宣告4868名被告人无罪,依法保障无罪者不受追究。

  新京报记者 何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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