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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发非洲猪瘟财”,为民众健康护航

2019年03月02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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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涉非洲猪瘟相关犯罪,需要始终保持“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为民众健康护航。

  3月1日,公安部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近期公安机关严厉打击涉非洲猪瘟相关犯罪工作成效,公布10起典型案件。截至目前,各地公安机关共侦办涉非洲猪瘟刑事案件3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90名,查明涉案生猪1.5万余头、猪肉及猪肉制品140余吨;破获各类制售病死猪等病死畜禽犯罪案件50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960余名。

  去年8月非洲猪瘟疫情发生以来,社会公众和媒体舆论始终保持着高度关注。虽然非洲猪瘟病毒并不会传染人,经过高温烹煮,或者在超过60℃的温度中20分钟就可以被杀死,消费者因此不必恐慌;但毕竟食品安全无小事,速冻水饺、肉丸等也被爆检出非洲猪瘟病毒,消费者肯定会非常关心。

  根据农业农村部公布的数据,截至今年1月14日,曾有24个省份发生过家猪和野猪疫情,累计扑杀生猪91.6万头。目前,已有21个省份的77个疫区按规定解除封锁。因为政府的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疫情防控工作,相关部门也紧密配合,有力推进各项防控工作,当前疫情因此没有流行蔓延。

  面对疫情,却总有些见利忘义的不法之徒,打起了疫情的主意,妄图大发一笔“非洲猪瘟财”。具体表现为三个方面:养殖环节制售病死猪,屠宰环节私屠滥宰,运输环节非法贩运。此类涉非洲猪瘟犯罪,直接危害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不仅推动了非洲猪瘟疫情的扩散,更是完全不把民众生命健康放在眼里。

  公安部此番公布的10起典型案件里,有无良之徒大量收购病死猪,私自屠宰后,加工成腊肠等食品;还有不法商贩伪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想尽办法做病死猪生意……对于这样昧着良心赚黑心钱,既不敬畏法律更无道德良知的人,就应该依法严肃追究刑责。只有他们所需付出的法律代价足够大,疫情才不至于因为他们的贪欲而扩散,食品安全与公共卫生也才更有保障。

  特别让人寒心的是,10起典型案件里,不法分子请托官方兽医违规开具检验检疫证明的问题非常突出。有动物检验检疫站工作人员与人串通,虚开动物检验检疫证;还有乡镇无害化处理站员工,在辖区养猪场有病死猪需要进行无害化处理时,就通知犯罪嫌疑人将病死猪拉走,并按头收取介绍费……这些人非但不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尽到应尽职责,反而利用手中丁点权力,借着疫情寻租敛财,是引发疫情扩散和危害食品安全的共犯,不依法严惩不足以震慑。

  对于从疫区贩运生猪等引发疫情扩散的犯罪,和制售病死猪等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需要始终保持“零容忍”的态度,打击那些想要“发非洲猪瘟财”的犯罪行为,以及相关的苍蝇式寻租腐败行为,以此防控疫情守护食品安全,为民众健康护航。

  □舒圣祥(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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