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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高质量开放推动对内高水平建设

2019年03月19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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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家之言

  中国改革开放过程中,每一次法律体系的完善与建设,均在当时起到重要的指引作用。《外商投资法》必将成为中国与世界经济体系接轨、打造投资和贸易自由化体系的又一推手,释放出巨大的创新型经济能量。

  在3月15日举行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草案)》(以下简称“《外商投资法》”)获得通过。这意味着,中国关于外商投资的基础性法律制定跨上一个新的台阶,将为包括外资在内的各类企业平等参与中国经济变革、分享广阔市场空间与发展红利打下更为坚实的制度基础。

  《外商投资法》是中国对外开放四十年来的又一重要成果。1979年改革开放之初,《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出台,这是改革开放后人大恢复立法工作第一批颁布的7个法律之一,也是中国出台的第一个与经济相关的法律。此后,中国又先后出台《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一起并称“外资三法”。依据“外资三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累计达到95万家,实际利用外资累计超过2万亿美元。

  中国改革开放过程中,每一次法律体系的完善与建设,均在当时起到重要的指引作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打开了中国与世界连接的大门,让外资参与到改革开放的建设进程中,大量急需资金和技术的领域得以获得持续输血,也促进了中国在现代企业发展与治理上的种种经验与收获。《外资企业法》则允许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开办外资企业,一方面为外资进入提供了更为宽松有利的企业经营环境;另一方面则在产品出口、技术输入等方面,让中国获得了更多的相应收益。《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进一步拓宽外资与内资企业的合作方式,中方提供场地使用权、资源开发权和厂房设施等作为投资,外方合作者提供先进技术、资金和设备作为投资。双方合作期满,按规定,企业的全部资产都归中方所有。如此一来,不仅提供了灵活多变的合作模式,实现了内资与外资的资源互补,同时也让更多的设备、技术等重要资产得以留归中方,推动了内资企业自身软实力的增长。

  《外商投资法》相比此前的“外资三法”,在市场准入、产权保护、资金流动自由度等方面给予外资更高层次的保障力度,体现了中国坚决推进全面开放经济领域的决心和行动,也加速朝着中国市场经济法治化建设公平、公正、自由的方向前进。对于外资而言,中国作为90万亿GDP体量的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又处于制造、消费转型的关键阶段,可以提供足够的投资机会。对于中国经济而言,可以实现更多关键领域、关键产业(如金融、交通、能源、通信等)与世界先进资本、技术、人才的深度融合,有望迎来新一轮外商直接投资热潮,进而推动各产业、各领域在开放中的高质量竞争,倒逼内资企业苦练内功、自主创新,不断增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

  可以预见的是,《外商投资法》瞄准经济、法律双轮驱动的改革制高点,瞄准中国经济“以开放促发展”的长远目标,靶向未来生产力的大解放。对外,《外商投资法》将强化中国的国际竞争力,为新时期国际经贸交往、扩大合作提供创新样本。对内,有利于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也为政府简政放权提供可检验的市场条件。通过对外高质量开放,推动对内高水平建设,《外商投资法》必将成为中国与世界经济体系接轨、打造投资和贸易自由化体系的又一推手,释放出巨大的创新型经济能量。

  □毕舸(财经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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