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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意签署证书 流失文物归来

系近20年来规模最大的中国文物返还;近年我国已经促成30余批次近4000件套流失文物返还

2019年03月26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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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地时间3月23日,中国和意大利两国政府签署、交换796件套中国流失文物艺术品返还证书。经过中意双方文化遗产部门十余年合作,近20年来最大规模的中国文物艺术品返还宣告成功。

  就在今年2月28日,美国正式返还361件套中国流失文物艺术品。这是中美两国2009年签署相关备忘录以来,美方第三次返还中国流失文物。

  据统计,1840年鸦片战争之后,中国有上千万件文物流散在世界各地,而当下的非法走私还在让更多文物流向海外。中国于1989年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相关公约,并与21个国家签署了相关政府间文件,在种种努力之下,非法出口文物不断返还归国。

  历史更久远而无公约可保护的流散文物,目前仍难以追索。国家文物局正积极引导收藏机构、协会组织等社会各界力量,促成更加公平正义的流失文物追索返还国际规则的建立。

  经历

  追索历经12年 文物时代跨5000年

  记者从国家文物局获悉,2007年,意大利文物宪兵在本国文物市场查获大量疑似非法流失的中国文物艺术品,随即启动国内司法审判程序。中国国家文物局立即与意大利文化遗产主管部门对接开展流失文物追索工作,开展鉴定研究,提出文物返还要求。

  2014年,意大利法院做出有利于中方的判决,但由于其他利益相关方的上诉,判决未得以执行。2019年初,意大利法院最终判决将文物艺术品返还中国。

  这796件套文物艺术品,主要是来自我国陕西、山西、河南和江苏等地区的出土与传世文物,时代跨度长达5000年,从新石器时代至明清民国时期。重点文物包括马家窑文化红陶罐、汉代茧形壶、唐代武士立俑、宋代黑釉瓷、清末至民国紫砂壶等。

  其中,丰富多样的新石器彩陶为研究新石器时代的社会风貌提供了直接的物质资料,反映了数千年前西北地区的陶器制作工艺与生活场景;数量众多的汉代、唐代和明代陶俑,是了解当时人民物质精神生活的实物见证,承载着古代中原地区民族交流和思想信仰的重要历史信息。

  据国家文物局发布的信息,近年来,我国已经促成30余批次近4000件套流失文物归国。国家文物局不断探索促成流失文物回归的多种途径,逐步建立综合使用外交斡旋、协商谈判、执法合作、司法诉讼等方式的流失文物追索返还工作模式。

  其中,圆明园鼠首兔首、秦公晋侯青铜器、大堡子山金饰片等重要文物已先后入藏国家博物馆、上海博物馆、甘肃省博物馆等。

  国家文物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诸如大堡子山金饰片、青铜虎鎣等重要流失文物追索返还案例,既是现行国际法律框架与合作机制的成功执行和实践,也为解决历史流失文物返还原属国的难题进行了可贵探索与创新。

  现状

  中国流失文物逾千万件 近年非法走私严重

  追索归国的文物,与中国百余年来流失国外的总量相比,仅是九牛一毛。

  据中国文物学会统计,1840年鸦片战争以来,超过1000万件中国文物流失到欧美、日本和东南亚国家及地区,其中国家一、二级文物有100余万件。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统计数据显示,47个国家的200多家博物馆中有中国文物164万件,而民间收藏的中国文物是馆藏数量的10倍之多。

  与此同时,当下仍有文物和艺术品通过非法途径流失国外。国家文物局顾问、中国文物学会名誉会长谢辰生曾向新京报记者表示,历史上文物流失主要原因是外国掠夺,而现在文物流失主要是因为走私,问题十分严重。去年,由于大肆盗掘、盗窃、倒卖、走私文物现象严重,公安部、国家文物局部署开展了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

  国际流失文物追索的基本依据,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70年通过的《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公约规定,缔约国之间禁止进口“博物馆或宗教的或世俗的公共纪念馆或类似机构中窃取的文化财产”,如果发生非法进出口文物的事件,要采取适当措施收回并归还此类文化财产。

  中国于1989年加入公约。1997年,中国还加入了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

  不同的是,《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属于纯公法性条约,只有国家或代表国家的机构才能以该公约提起诉讼;而《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则扩大到私法主体,相关自然人(法人)也可根据该公约提起诉讼。

  谢辰生表示,根据公约,如果文物流入国没有主动归还,原属国可以启动追索程序,这些公约对于非法流失文物的归还起到了一定作用。

  困境

  国际公约溯及力问题阻碍文物追索

  然而,并非所有非法进出口文物都可依据公约返还。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文化遗产法研究所所长王云霞介绍,利用上述公约追索流失文物,需要满足两个较为“苛刻”的时间限制,这将很多流失文物挡在了公约保护范围之外。

  第一个限制是文物流失时间必须在公约缔结的1970年之后。1970年前非法进出口的文物,后来通过的所有国际公约,均不具备溯及力。

  也就是说,在我国近代战争中流失出去的那些文物,包括大量圆明园流失文物,都没有强制追索的依据。这也解释了为什么在各国博物馆中,来自中国的劫掠文物一直都在公开展出,甚至成为镇馆之宝。

  第二个限制是文物流失时间还必须在流出国和流入国都加入公约之后,公约对这两国才具有效力。比如说,中国是1989年加入公约的,如果另外一国2008年加入,那么只有2008年之后流失的文物可以依据公约追索。

  此次返还的文物,满足了这两个时间限制。中意两国同是公约缔约国,在公约框架下,两国于2006年签署了《中意关于防止盗窃、盗掘和非法进出境文物的协定》。双方根据国内法律以及公约开展合作,采取预防性、强制性及补救性措施,打击盗窃、盗掘和非法进出境文物的违法犯罪活动。

  截至今年1月,我国已与21个国家签署了此类防止盗窃、盗掘和非法进出境文物的双边协定或谅解备忘录,包括秘鲁、印度、意大利、菲律宾、希腊、智利、塞浦路斯、美国、澳大利亚、土耳其、埃塞俄比亚、蒙古国、墨西哥、哥伦比亚、尼日利亚等。

  记者注意到,数年来,加强流失文物追索返还均被列入国家文物局年度工作要点,而早期流散文物的追索,仍困难重重。

  王云霞说,早期流散文物的流通虽然无国际公约可以限制,但违背了国际公约体现的精神。当前,法国、德国等都在讨论殖民地时期非法掠夺文物的返还问题,这对很多流散文物藏家、持有人会产生压力,有望遏制流散文物的公开流通。

  态度

  不赞成竞拍 探寻更加公平的国际规则

  国内外民间社团和个人捐赠,促成了不少珍贵流失文物的回归。例如2013年法国皮诺家族捐赠圆明园青铜鼠首和兔首,2015年台湾佛光山星云大师捐赠河北幽居寺释迦牟尼佛首,实现佛像身首合璧。

  全国政协委员、国家博物馆陶瓷研究所所长耿东升曾向媒体介绍,据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统计,近20年来以拍卖形式回流中国的文物将近10万件套。

  但中国政府并不赞成以竞拍方式促成非法流失文物归国。

  王云霞表示,中国不赞成竞拍非法流失文物,尤其反对国有单位和企业动用国家财政和国企的资金购买非法流出的中国文物。如果个人去参与竞拍,无法强制禁止,但是向来不鼓励。参与竞拍会抬高文物价格,其实早前圆明园兽首价格不高,但后来价格涨上万倍,就是因为国内单位高调参与竞拍,导致价格水涨船高,国外拍卖行借此绑架了中国人的民族感情。

  “当文物进入市场拍卖和转让时,会受到中国政府的谴责,出手的机会很渺茫,最终会达到效果。”王云霞说。

  为了更有效地追索文物,耿东升建议,国家除资金支持外,应在主要收藏中国文物的国家设立专门机构,并外派专业的鉴定人员进行征集鉴定、收集信息资料等工作,推进流失海外珍贵文物回归。

  国家文物局局长刘玉珠称,国家文物局将统筹引导收藏机构、协会组织、媒体与社会各界的积极力量,推进流失文物追索返还工作,促成更加公平正义的流失文物追索返还国际规则的建立。

  新京报记者 倪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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