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行政机关去年办理行政复议案25.7万件;5年来以基层政府为被申请人的案件年均增长10.7%
新京报讯 (记者何强)3月26日下午,记者从国新办举行的2018年全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情况发布会获悉,2018年全国各级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5.7万件,办结22.4万件,作出撤销、变更、确认违法和责令履行等纠错决定的约3万件,纠错率达15.1%;其中,司法部办理的国务院行政复议裁决案件纠错率达18.7%。
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表示,办结的案件中,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19.7万件;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依法作出相应处理的2.7万件。司法部办结国务院行政复议案件2536件,其中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国务院裁决案件522件。
沪、苏等地行政诉讼纠错比例较低
谈及目前存在的问题,赵大程表示,地区间依法行政状况差异较大。在上海、江苏、重庆、广东、浙江等省市,行政执法行为被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纠错的比例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显示出这些地区依法行政的质量较高。同时,还有六个省份的行政执法行为被复议及诉讼纠错的比例均高于20%,超出全国平均水平,反映出这些地区的依法行政工作还有较大提升空间。
基层政府是推进依法行政的重点和难点。赵大程表示,县级以下基层政府的执法行为引发的复议、诉讼案件,占比均超过全部复议、诉讼案件的五成,表明行政争议更多发生在基层。同时,县级以下基层政府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中,被纠错的比例达17.98%,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而地市级以上行政机关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中,被纠错的比例为10.64%,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基层政府行政复议案件逐年递增
近年来,随着“放管服”改革推进,行政执法重心继续向基层下移,执法重点继续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后移,行政复议案件分布也出现相应转移。
自2014年以来,以县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乡镇政府等基层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年均增幅10.7%,2018年以基层政府为被申请人的复议案件占案件受理总数的55.3%。
此外,营商环境重点领域行政争议明显下降。随着国务院大力推进营商环境的优化,特别是本轮中央和国家机关机构改革后,行政执法整体性更强,协同更加有序、责任更加明确、监督更加有力,相关领域执法更加规范,行政复议案件数量明显下降。
生态环境相关行政复议案件大幅增长。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不断深入推进,特别是中央部署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以来,生态环境监管部门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总体要求,不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随着执法覆盖面的扩大和执法数量、频率的提高,相关领域行政复议案件也出现了较大幅度增长。
■ 解读
“针对司法部自身行政复议未发现相互包庇”
在发布会上,有媒体问及针对司法部执法行为的行政复议案件,是不是司法部自己人管自己人?对此,司法部行政复议与应诉局局长陈富智表示,行政复议法对行政复议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徇私枉法、失职渎职的,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从重组一年来的情况看,目前还没有发现办案中相互包庇的情况,也欢迎实时监督。
“为了保证公正、公平,避免社会上对司法部存在着‘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身份的质疑,司法部党组高度重视这项工作。”陈富智称,在机构设置上相对分离,有专门负责司法部机关自身行政复议工作的处室,还有专门负责国务院行政复议工作的处室。在工作机制上也相对分离,负责司法部机关行政复议工作的处室,不允许插手国务院行政复议工作,同样,负责国务院行政复议工作的处室,也不允许插手司法部机关的行政复议工作,彼此相互独立。同时,对疑难法律问题要举行专家论证会,或通过局务会集体讨论。
此外,涉及司法部自身行政复议案件的当事人,如果觉得再申请国务院行政复议裁决可能不公平,可以选择到法院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由法院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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