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只眼
也许正是因为了解“同情遇难者”该是人性的基调,辱骂遇难者的那些人才肆无忌惮地用毫无廉耻的语言挑战公众,以“蹭热点”“博流量”。
近日,山东临沂网警就接到网民举报,有网民在微博、QQ群辱骂留日遇害女生江歌,并扬言对其亲属实施极端行为。经查,该网民系鲁某某,23岁,临沂市临港区人。鲁某某发表该极端言论系为吸引粉丝关注。目前,鲁某某因涉嫌寻衅滋事,已被临港区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行政处罚。
事实上,鲁某某此次被拘留,已属“三进宫”。2018年9月3日,鲁某某在微博上多次发表扬言杀害“空姐坐顺风车遇害案”受害者全家人的违法言论,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时隔半月后,他又改换网名,再次发表多条恶意攻击遇害空姐李某珠、另一名受害者赵某晨的信息,引发网民愤慨。之后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临港区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行政处罚。
不管是江歌案,还是空姐乘顺风车遇害案,都属于曾引发舆论广泛关注的热门案件。人们总会在“勿伤其类”“逝者为大”的文化观念感染下泛起悲悯、同情之心。
而鲁某某为了“吸引粉丝关注”“被拘留心情不好”,三次辱骂受害女孩,并伴有“扬言对其亲属实施极端行为”的言论,已然是屡教不改。这不仅是对受害者及其家属的侮辱、伤害,更是对社会公序良俗的挑战。从其恶劣程度看,这远超一般的网上谩骂。
对这样的“累犯”,就该严惩不贷。而临港当地警方三次对其行拘,其中两次是按行拘日期的“上限”(15天)顶格处理,这是重塑网络清朗空间的重要动作,对更多人也是一种警醒:网络非法外之地,个人表达不能肆意侵犯他人权利,更不可违反公序良俗。
近年来,从“女孩乘顺风车遇害案”到“埃航遇难浙江女生事件”,这些悲剧过后,舆论场上总会冒出个别泯灭人性的侮辱言论。除鲁某某外,深圳、武汉等地曾有网民因辱骂遇害女孩而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的案例。而如鲁某某一般屡教不改“三进宫”的,实属少见。
也许正是因为了解“同情遇难者”该是人性的基调,这些人才肆无忌惮用毫无廉耻的语言挑战公众,只是为了“蹭热点”“博流量”。对这类恶劣言行,还得靠法律惩戒与道德谴责去规制。或许行拘对他们的约束力仍有限,考虑到他们有的是在威胁遇难者人身安全、侮辱其声誉,有些当事人也不妨依法维权。而公众在“甩手就是一记举报”之外,也该用零容忍压减其迎合审丑欲“博关注”的空间。
□梅堂(媒体人)
更多详细新闻请浏览新京报网 www.bjnews.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