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社论·来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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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与说明

2019年03月31日 星期日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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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字更正】

  3月30日A09版,《苏州“微商涉售假药案”主犯获刑12年》(责编 林野 责校 范锦春)正文倒数第二段“其余8人量刑较轻,都是缓行。”其中“缓行”应为“缓刑”。

  本报谨就以上错误和疏漏向读者和相关单位、人士致歉。

  挑错热线:010-67106710

  栏目编辑:郑厚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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